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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一批在中央指定场所实施的行政许可,审议通过了“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优化了市场环境。

审批和监督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其质量也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的运行质量。中国经济正在演变成一个新的国家,需要新的监管理念。

就审批而言,总的方向是明确的:简化管理和下放权力。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旨在优化经济运行环境,释放社会活力,进而培育新的经济形态。以创新为主要驱动力的现代经济尤其需要减少约束和干扰。简化行政和权力下放在李克强总理的政府中是一致的。2014年和2015年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了权力下放问题。2014年,共举行了40次执行会议,其中21次部署了"权力下放和权力下放"。

监管审批宜分离

分权的最高境界是实行“否定列表”管理制度,其理念是“一切法律都可以不加禁止地进行”。上海自由贸易区积累了很多经验。此前,李克强还在振兴东北工作会议上指出,东北地区要采取专项行动,优化投资和经营环境,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在监督方面,这次会议提出了一些新颖的想法。会议决定,“十三五”期间要努力创造“三个环境”。其中之一是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在各地区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区域内,外国企业不得限制进入,在本地开展业务活动时也不要求设立子公司。在消费环境方面,建议“准入越开放,事后监管越加强”。在一般的监管理念中,它表现为“建立以法治为基础,以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

监管审批宜分离

回顾近年来,监管体制改革的步伐并不快。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目前,以分权为重点的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重要突破,但市场监管问题才刚刚开始破冰。

批准和监督应该分开。我国的市场监管保持了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相结合的突出特点,以行政审批取代监管的现象屡见不鲜。过度的事前审批不仅抑制了市场的活力,也不能保证事后监管的有效性。事实上,现代市场经济的行政审批性质不同于市场监管。事前行政审批是政府的权力,有必要依法界定权力清单;市场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以法治为主要监管方式。

监管审批宜分离

有论者建议从国家层面调整监管权力结构,整合监管机构,建立全面、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新组建的机构应依法设置为执行机构,实行严格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新制度,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这个建议值得考虑。

具体来说,基于事后监督的新制度适合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预审批越少越好。

审批与监督分离后,可以建立综合监督机构。例如,金融监管可以从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金融行为的监管,逐步从分业监管过渡到混业监管模式。

从长远来看,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合力尤为重要。换句话说,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监督,而是依靠社会力量来实现社会共同治理。这是构建以法治为基础、以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模式的意义所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不得不面对众多的市场主体。如果只靠政府唱“独角戏”,市场监管的有效性难以保证,成本太高。

标题:监管审批宜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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