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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王伟)网民在推特上称,吴亦凡夜总会的艺术家因选择妻子而被起诉。今天(8月6日),根据《新京报》记者从吴亦凡律师处获得的判决,北京市海淀法院于8月5日裁定三名微博用户的言论侵犯了吴亦凡的名誉权,并责令三人赔偿吴亦凡共计16.5万元。

判决称,起诉称,2018年11月,、廖某、邹某在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户“拖尾二月”、“刀锋战士”和“华尔街单身俱乐部”中发布并诽谤了的“公开选拔小妾”和“夜间选拔小妾”。吴亦凡工作室于2018年11月13日就此事发表声明,但被告仍未能及时删除侵权微博,给吴亦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亦凡作为知名艺人,知名度较高,娱乐影响力较大,应属于公众人物范畴。作为娱乐明星,吴亦凡有义务回应公众的知情权,对舆论监督持开放包容的态度,这是对其公众人物人格权的必要限制。但是,对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不是无限的,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他人恶意侵犯。

被告公布的“公开选拔嫔妃”的内容涉及当事人的公共道德评价和公众人物形象,考虑到吴亦凡作为公众人物的身份。事实陈述所指向的内容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对杜晖公众的行为和道德品质的严重负面评价,这超出了吴亦凡作为公众人物应该被约束和容忍的限度。被告涉及的内容缺乏证据支持,构成事实层面的诽谤,主观恶意较高,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侵犯。

被指控的夜总会被选中,艺术家吴亦凡获得了16.5万元的荣誉权益保护奖

为此,法院依法责令被告陈某、廖某、邹某连续10天在其微博首页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赔偿和维权费用共计16.5万元。海淀法院称被告尚未提起上诉。

主编:蒋小莺

标题:被指控的夜总会被选中,艺术家吴亦凡获得了16.5万元的荣誉权益保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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