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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被刑拘之后,有三个时间节点比较容易争取取保候审。具体时间节点为:一是刑拘期限即将届满前的几天;二是报检察院审查批捕三天后;三是批捕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于刑事律师而言,上述三个时间节点的具体工作为:1.申请直接取保;2.申请不予批捕;3.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该三种工作争取当事人解除羁押性强制措施,从而恢复人身自由。01取保重要时机一
刑拘期限即将届满前的几天
犯罪嫌疑人刚刑拘时,涉案事实还没查清,公安机关基本上不会同意对其取保候审。而在刑拘期间将要届满之前的几天,涉案事实初步查明,无论案情如何,公安机关都需要全面考虑案件,以作出报捕、取保等处理意见,此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则希望会相对较大。当然,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则以尽快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为宜。同时,辩护律师须密切关注公安机关的办案时间,防止其在法定时间内提前处理而导致错过申请时机。
在刑拘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通常以犯罪情节较轻,以及有投案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为宜,除非有明确证据或线索,否则尽量不要以无罪为由申请取保。否则,如果没有明确证据,一上来就以当事人无罪提出取保申请,很难得到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的认可。毕竟立案和刑拘都需要相应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要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因此无罪意见一般较难被采纳。
常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可以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最好事先与办案单位沟通好,否则直接递交被批准的可能性并不很大。而一旦公安机关作出不予取保候审决定之后,再申请取保就难上加难了。如果经过沟通,了解到完全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或者根据案情目前无法取保,那还不如不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否则不予批准的材料放在案卷里,对后面再次申请取保,甚至对检察院审查批捕都有可能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如果没有与办案单位事先依法沟通好,且没有把握取保的情况下,也可变通处理——可以递交《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可将取保申请的内容包含在内,这样既向办案单位表达了取保诉求,又阐明了辩护意见,并且也不需要办案单位出具《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这样也就不会对后续的辩护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了。
另外注意,犯罪嫌疑人本人应当态度诚恳,能够配合办案人员的调查。如果明确构成犯罪的一定要有悔罪态度,如果的确不属于犯罪的,也应当如实说明。对办案人抗拒审讯、虚假供述、拒不认罪、翻供等,通常都会影响办案单位的取保候审决定。
另外,在与公安机关沟通时,如果暂时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可以采取“向前走一两步”的方式(进一步争取从轻、减轻情节),如赔偿被害人获取被害人谅解,退出违法所得等方式,争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标题:天津律师分享关于如何抓住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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