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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4月15日电近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商业房地产贷款首付比例应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根据地区政策和精确调控,由目前的70%调整到50%。

图片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租购并举”的供应体系,坚持“房为住,不为投机”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兰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第二,加快棚户区改造。第三,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为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实施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应通过政府统一划拨土地建设和分配商品房开发项目两种方式筹集。力争在五年内建成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使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达到12万套,基本满足社会各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每年编制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市自然资源局应当按照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土地,并予以保障。从2020年5月1日起,在全市新住宅项目用地储备和供应时,市自然资源局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土地受让方应拨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及其竣工后的移交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和协议中明确,并由市住建局管理。

兰州:商业地产贷款首付款比例由70%调整为50%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住房保障的配套政策。具体包括增加人才住房保障、增加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鼓励以市场为导向的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对租赁主体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老年房地产健康发展、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在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对新引进的人才应提供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即实物保障、住房补贴和租金补贴。逐步将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人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于不能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人才,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将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周转公寓建设或购买商品房后出租,切实加强人才公寓供应。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型单位依法使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兰州:商业地产贷款首付款比例由70%调整为50%

在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方面,《实施意见》指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应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推进个人、私营、混合所有制和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如果员工已连续3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我和配偶已在本市缴纳非自住住房并已租房,我们可以从夫妻双方提取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兰州:商业地产贷款首付款比例由70%调整为50%

《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具体来说,包括鼓励新的市场导向型租赁住房,积极培育和发展租赁企业。根据《实施意见》,通过增加市场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可以有效缓解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价格上涨的压力。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和建设局,在每年纳入储备的住宅用地上,编制面向市场的租赁住房土地供应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土地供应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主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回购、租回市场存量房屋或棚户区改造剩余房屋作为租赁房屋,或将自有闲置的商业、办公、工业用房改造为租赁房屋,统筹规划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经营管理。

兰州:商业地产贷款首付款比例由70%调整为50%

辛经纬熊思毅在数据地图中的照片

《实施意见》最终明确了房地产市场要稳步健康发展。第一,坚持调控力度,不放松。落实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的主体责任,满足第一套需求,支持需求改善,抑制投机性房地产投机。及时掌握价格上涨、供求状况、市场运行和业务运行状况,加大市场运行分析判断力度,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兰州:商业地产贷款首付款比例由70%调整为50%

全面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执行我市现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认真落实价格备案、限购、限贷、限售等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有效控制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速度。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将商业房地产贷款首付比例从目前的70%调整到50%。

第二,加强市场监管。积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网上签约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的网上签约和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我们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打击违法行为,控制房地产市场混乱。通过严格检查执法和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兰州:商业地产贷款首付款比例由70%调整为50%

根据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和安宁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参照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执行。《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兰州:商业地产贷款首付款比例由70%调整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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