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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诉祥源文化(600576,股份咨询)(600576,原万佳文化)和卫龙媒体证券案取得新进展。《投资快报》记者从广东奔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处了解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委托浙江省证券业协会进行调解。刘国华律师表示,多元化的解决方案是受欢迎的。与此同时,其他受损的投资者仍可以对襄垣文化和卫龙传媒等非法实体提起诉讼。索赔条件为:受损投资者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购买了襄垣文化股份,并在2017年4月1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襄垣文化股份。
“小燕子”夫妇想用高杠杆来煽动“大象”
11月9日晚,襄垣文化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通知》,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襄垣文化、卫龙媒体、黄有龙、赵薇实施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中国证监会表示,卫龙媒体、万佳文化等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主要事实是:在控制权转移过程中,卫龙媒体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和2017年2月16日通过万佳文化公布。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1)卫龙媒体自身境内资本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未获批。在不确定性较大的情况下,(2)卫龙媒体关于融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3)卫龙媒体没有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缺乏融资合作的情况。(4)卫龙媒体披露了未能如期完成融资计划的原因。(五)卫龙媒体关于积极推动控制权转移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股东的损失也极其惨重:万佳文化于2016年11月28日停牌,停牌时其股价为18.83元。自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万佳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板,并在第三和第四个交易日继续上涨,最高涨幅为32.77%,至25.00元。2017年2月8日,万佳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其股价为人民币20.13元。暂停期间,宣布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5%。2017年2月16日复牌,当日下跌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6.89%。2017年4月1日(收盘),万佳文化宣布“协议解除”,第二个交易日下跌2.39%,之后该股继续下跌。2017年6月2日,万佳文化的股价跌至8.85元的最低点。截至2017年7月21日,万佳文化收盘价为9.03元,较2017年1月17日25元的最高点下跌63.88%,较2016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下跌45.20%。
这两家公司打算一起受罚
据报道,卫龙传媒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计划在成立一个多月后,以100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市值(协商控制权转移时)收购上市公司29.135%的股份。收购计划自有资金6000万元,其余为借入资金,杠杆率高达51倍。在控制权转移过程中,卫龙媒体没有做好充分的资金准备。在国内可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利用高杠杆收购国内上市公司,并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开始向金融机构寻求融资。从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在很短的时间内,控制权的转让从控制权转让变为5%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完全终止,双方均未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上述行为导致万佳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了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第一,责令万家文化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第二,给予孔德永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第三,卫龙媒体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4.黄有龙、赵薇和赵征分别被警告和罚款30万元。孔德永、黄有龙和赵薇分别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五年。
受损投资者的索赔条件
刘国华律师表示,襄垣文化、卫龙传媒等诸多虚假陈述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众多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失。虽然中国证监会拟对祥源文化、赵薇等人进行行政处罚,但罚款总额只有200多万元,需要返还国库,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丝毫没有得到补偿。投资者只能通过提出民事索赔来弥补损失。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行政处罚通知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初步认定索赔条件为: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购买翔远文化股票,2017年4月1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对翔远文化、卫龙传媒、赵薇及其妻子等非法主体提起诉讼。
此后,投资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指定浙江证券业协会进行调解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根据我院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签署的《关于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讼调解联动机制的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浙江证券业协会进行调解,近期将有特邀调解员与您联系调解”。“经法院指定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有效性。法院审查是否符合法律,应当依法出具民事裁定、民事调解等法律文书。”。
刘国华律师表示,在类似案件之前,很少遇到诉讼前调解,但他欢迎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并希望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
许多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财力雄厚、实力雄厚,中小投资者无法与之竞争。但事实上,这类案件中的虚假陈述事实部分已经被监管部门认定,法律部分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胜诉率较高。据刘国华律师的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200多家上市公司被列为被告,其中包括东方电子(000682,咨询股)、五粮液(000858,咨询股)、佛山照明(000541,咨询股)、华瑞风电、李景田(300399,咨询股)等多家知名上市公司,3万多名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对上市公司提起赔偿诉讼,涉案金额超过35亿元。此类结案案件(如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海信科龙(000921)案、佛山照明案等)约有80%的原告提起诉讼。通过结算或判决获得现金或股票补偿。本案的主管法院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杭晓(600477,诊断股份)案”(全国十大调解案件)、“中捷股份案”、“新家联案”等多起重大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被诉投资者大部分获得了赔偿,这无疑极大地增强了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信心。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投资者,为了对证券虚假陈述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需要准备的初步材料包括:1 .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证明;3.加盖营业部公章的投资者股票买卖报告书(从首次购买日起至卖出日止或至今);4.联系信息,如电话号码、手机、电子邮件地址等。
标题:祥源文化、龙薇传媒案进入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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