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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福建省上杭县纪委报告了一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2013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杭县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县质监站)站长王,利用“七一”活动在井冈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机会,擅自改变路线,带领多名工作人员参观江西省婺源县风景名胜区,报销站内旅游费用14375元。2014年11月,为掩盖违纪事实,相关人员主动退还违纪报销费用。今年3月23日,上杭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决定对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约谈其他几名工作人员予以提醒。
“‘七一’就要到了。我们组织大家去井冈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作为党员活动。”2013年6月20日,王在分公司会议上提出。
“嗯,在接受教育的同时,你们可以进一步交流思想,这有利于工作。”该站党支部书记刘生宝附和了这一提议,该提议很快获得与会者的一致通过。见大家都没有异议,王就出发了。经与旅行社沟通,活动的党日时间定在6月28日至30日,目的地为井冈山市。然而,王出发的那天,突发奇想:“去井冈山、去婺源都太远了。”
“但是我们正在向井冈山报告,向婺源转移是违反规定的。”刘胜保提出了疑问。
“不管怎么说,这是个聚会日活动,去哪里?我听说婺源的古村落建筑很好。我们都在搞建设。参观和学习没有错。”听了王的话后,其他人一致同意转移到婺源。接下来,他们先后走访了上饶市和婺源县,彻底告别了革命传统教育,在县质监站报销了14375元。
2018年1月,上杭县纪委监察委员会派出5个检查组,对部分县级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了抽查,县住房和建设局是被抽查单位之一,在县质监站发现了几份“党日活动”退款凭证。“如果是在党日开展活动,为什么要退钱?这一定很棘手。”县纪委和监察厅组织了深入调查。
“这是按规定办理的,并按程序报批。当时,与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合同。”王良理直气壮地解释道。王良明之所以有信心,是因为事件发生已经快五年了,他在2014年还了钱。他认为不会有问题。
“你为什么要报销婺源去井冈山的发票?请解释一下!”
“去井冈山太远了。最好选择附近的地方,为公众省钱。”王良说得很清楚。
“你非法改变路线,欺骗了组织。你严重违反了纪律……”纪律人员拿出旅行合同和退款证明,严肃地说。听了这话,看到王手中的证据,纪律人员,脸红了,低下了头。
根据调查结果,王、等人被县纪委给予了相应的处罚。“我一直认为,如果退款,一切都会好的,我受到了惩罚,因为我的纪律意识薄弱……”当我接到王的处罚决定时,等人后悔了。
[训导员说]
党的纪律是一条带电的“高压线”,遵守纪律是不可能的。质量监督站许多人的严重违纪行为再次证明了这一点。这一事件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政治觉悟低,纪律观念淡薄,心无所畏惧,行动无止境,最终会受到纪律处分。
——上杭县纪律委员会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胡
《人民日报》(2018年5月8日,第17版)
标题:借党日活动公款旅游,查处!(监督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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