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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三亚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今年以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非法捕捞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的审理力度,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遏制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被告黄谋龙在禁渔区非法捕获381公斤水产品,被判处6个月监禁。

一名男子在禁渔区非法捕获381公斤鱼,被判处6个月监禁

2019年10月18日,被告黄谋龙从陵水新村港出海,向三亚方向跑了10多海里,开始在网下拖鱼。2019年10月23日下午2点,他在机动渔船的捕鱼区进行底拖网捕捞时被三亚市海警局霁阳工作站的执法人员抓获。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船在机动渔船禁渔区内海域非法底拖网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捞鱿鱼330公斤、鱼12公斤、杂鱼39公斤,共计381公斤(已依法销售1668元)。被告人黄谋龙到庭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他使用的渔具不符合有关规定。

一名男子在禁渔区非法捕获381公斤鱼,被判处6个月监禁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谋龙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使用违禁工具和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黄谋龙在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是坦白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鉴于他认罪悔过的良好态度,他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

为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保护国家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被告人黄谋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追回非法所得1668元。

法官提醒道

为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规定的渔区和渔季内,禁止一切捕捞活动(电、毒、爆、网、渔)。根据《刑法》第340条:“违反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或者使用违禁工具、方法,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水产品资源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名男子在禁渔区非法捕获381公斤鱼,被判处6个月监禁

(三亚媒体记者吴通讯员鲁银)

主编:梁

标题:一名男子在禁渔区非法捕获381公斤鱼,被判处6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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