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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9日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近日指出,此次下放后,除新建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70米以上的大型水库外,大规模引水、 主要河流(大湖)重点河段治理、重要蓄滞洪区建设及其他跨境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并按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知》明确指出,列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水利发展建设规划,库容小于10亿立方米,坝高小于70米的大型水库工程,不涉及跨境河流和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 由现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后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投资限额以上,即中央资金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或总投资在50亿元以上的项目,符合已批准的产业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及产业政策要求的,应由现NDRC审批后报国务院备案,不委托省发展和改革厅审批,经审批后及时报NDRC备案。(刘力贞)
(主编:何一华hn110)
标题:发改委下放部分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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