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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贫困地区扶贫的财政支持

加大扶贫和再融资的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扶贫的意见》,要求金融部门坚持新的金融资金优先投向深度贫困地区,新的金融服务优先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力争在2020年前每年提高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 这高于所在省份的平均贷款增长率,为实现消除贫困目标的艰苦斗争提供了重要支持。

加大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

根据《意见》,要加强对深贫困地区扶贫再融资的管理,加大深贫困地区扶贫再融资的力度。到2020年,各省深贫困地区的扶贫再融资比例将高于去年同期。拓宽深度贫困地区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度贫困地区企业进入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扶贫票据、社会效果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

加大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优先在贫困地区设立金融网点,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贫困地区行政村农业帮扶和退出服务的全覆盖。全面推进信用城镇、信用村和信用用户建设,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档案卡贫困户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意见》还提出要优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考核,如果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精准扶贫贷款的不良率比年度各项不良率目标高出不到2个百分点,监管部门的监管和考核以及银行内部考核可以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记者李)

加大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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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加大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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