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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上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涉及黑人的“保护伞”案件作出公开判决。涉案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9年,并处罚金20万元至95万元。
当天上午9点,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判系统接通三亚看守所,判处两起涉黑“保护伞”案件。
被告人傅默平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法院认定,他在担任海南省五指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五指山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万元。
2006年6月5日晚,五指山市“烟酒帮”头目光(已判刑)指使黄默霜等人杀害琼州大学另一个“青帮”成员林默欢。事件发生后,陈某广开车将黄默生等人带离现场,并协助黄默生等人潜逃。第二天晚上,五指山市公安局成立了“6.5专案组”,被告人傅谋平被任命为专案组副组长。在调查“6.5”故意杀人案过程中,他没有对广采取任何调查措施,致使广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傅谋平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他收受他人贿赂,并故意违反法律保护罪犯免受起诉。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徇私枉法罪。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被告人傅默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法院发现被告人雄、王默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庇“烟酒帮”黑社会组织头目广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熊在担任五指山市公安局河北派出所所长期间,还伙同其弟光领导的黑社会组织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没有调查群众举报的线索,又没有调查案件,在管辖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
此外,被告人熊利用其在五指山市公安局河北派出所的民警和所长职务之便,收受镇、李某、蔡默顺贿赂共计人民币190.48万元。
2006年至2007年,被告人熊担任五指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指导员,负责五指山市公安局枪支弹药管理工作。在此期间,熊两次未按规定将子弹交局统一管理,而是带回家存放。
2017年8月14日,被告人熊伪造申请材料,成功通过银行贷款审批,从金融机构提取信贷资金50万元,转借他人高利润,通过两笔贷款非法获利131,667.33元。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持有弹药罪、转移高额贷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5万元。被告人王默波的行为构成包庇黑社会组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默波有期徒刑七年。
主编:刘爽
标题:最高刑罚是19年!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了两起黑色“防护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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