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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把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当前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改进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不仅要打开“前门”,稳步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改革,还要严格堵住“后门”,守住国家法律的“红线”,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这是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一系列政策的重申。”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逸群向《证券日报》表示,该文件强化了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管理、运营、偿还和改革的责任,通过加强监管和市场化手段,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方面,要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责任,打开前门,堵住后门。另一方面,鼓励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化发行,提高地方政府债券的灵活性。同时,要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准备工作,加快现有地方政府债券互换的进度,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之间的有效对应和责任匹配,降低债券风险,提高债务使用效率。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通知的主要内容。具体而言,它包括:
一是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要求各地合理确定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实现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其偿付能力相匹配;加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发行进程,尽快发挥债券效益;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保关键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举借必须有效、失效必须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的信息披露,推进规范化管理。
二、及时完成地方政府债券股票互换工作。各地要加快推进现有政府债券互换工作,确保置换工作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加强债券置换资金管理,确保债券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三,重点加强债务风险监控和防范。各地要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督促高风险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风险;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金融重组计划的作用,督促相关高风险地区恢复财政平衡。
第四,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各地要把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资金使用与公益性建设项目相匹配,把债券资金的使用与项目管理和债务偿还责任相匹配,把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定价机制。
标题:“地方债管理13条”出炉 剑指违法违规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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