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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部门要求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发挥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基金在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有效防范中长期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1.拟借入中长期外债的企业(含金融机构,下同)应实现实质性经营,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市场化融资,充分论证发行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金融可持续性,同时根据自身信用状况制定外债还本付息计划,并落实偿债担保措施。严禁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义务,切实做到“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审慎决策、风险共担”。
二是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方向,重点支持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管理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走出去进行市场融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
三、对借入中长期外债的企业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质量良好,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和其他储备土地使用权纳入企业资产。
四、利用外债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形成持续、稳定、合理、可行的金融预期收益。如果筹资项目获得投资补贴、运营补贴、财政贴息等财政支持,相关决策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必须将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中长期财政可持续性作为重要约束条件,坚决杜绝没有地方财力支持的可能性。
5.拟借入中长期外债的企业应考虑汇率、利率、货币和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灵活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交易、期权和互换等金融产品,稳健选择融资工具,合理持仓,密切关注汇率变化,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债风险。
六、计划借中长期外债的企业要规范信息披露。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不得披露财政收支、政府债务数据等可能受政府信用支持的信息,严禁进行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作为投资者,仅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相关借款债务由发行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偿还。相关信用评级机构不得将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七、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大事后监管力度,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数据预警监测分析等创新方式,加强对外债资金使用和后续项目建设运行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定政府投资项目承担企业的预算,不得拖欠。
八、建立健全涉及地方政府非法融资担保的责任主体、企业、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主体及其主要责任人的信用记录,加大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将其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收集和共享,实行跨部门联合处罚,并及时公开通报,限制相关责任主体申请或参与外债备案登记。
宣布了“2018年清理行动”问题清单
最近,生态和环境部组织了对“2018年废物清理行动”的现场监督,这是一项针对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特别行动。通过对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2796个固体废物贮存场的现场检查,共发现1308个问题。
从问题分布来看,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上海35个,江苏187个,浙江17个,安徽88个,江西336个,湖北386个,湖南69个,重庆33个,四川60个,贵州65个,云南32个。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或堆放,其中建筑垃圾339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53件,生活垃圾164件,危险废物58件,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类345件,砂石、渣土等其他类149件。
生态环境部分四批共监管111个突出问题,涉及11个省(市),其中上海9个、江苏14个、浙江4个、安徽5个、江西14个、湖北36个、湖南4个、重庆4个、四川4个、贵州14个、云南3个。同时,其余1197个问题将提交相关省级环保部门监管,各地要及时披露问题清单、监管要求和整治情况,直至整治完成。
标题:两部门要求严防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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