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亚市旅游警察支队报道,2月8日21点左右,一名游客向派出所报案称,他8日在三亚市天涯区二横巷三亚凤凰翠屏海鲜店吃饭时被骗。经调查,该店经理苏某和该店员工徐某以不正当利益为由,在电子秤上增加海鲜的重量,欺骗顾客。与此同时,他们还承认,他们曾多次使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他人的钱财。三亚市公安局依法拘留徐15天,拘留苏15天,并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应该说,许多不择手段的商人通过在秤上“手脚”来获取不正当利益是一种常见的做法。一些消费者对此并不感到惊讶。当他们发现有可疑的事情时,他们通常会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干脆承认自己不走运。如今,三亚市相关部门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对涉案商家进行了最高处罚,这无疑敲响了警钟,帮助不法商家意识到资金短缺的严重性。对于涉案的商人和演员来说,这种蓄意欺诈不再是市场行为,逮捕他们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在大多数人对资金短缺现象并不感到意外的背景下,三亚公安机关的严厉处罚尤为引人注目。有人甚至认为这是市场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应该通过协商、投诉和诉讼来解决,而不应该上升到行政拘留的层次。
虽然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市场,但从理性和法理上来说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应该知道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是交易主体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对失信者进行惩罚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本前提。一般来说,消费领域的欺诈在一定情况下会突破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进而上升到严重的治安违法甚至刑事犯罪的程度。
此外,要判断一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除了考虑涉案金额外,还必须综合考虑行为人是否有“犯罪记录”、行为发生地、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行为人是否意识到错误、行为人是否能够及时弥补损失等。一般来说,商家在欺诈操作中的主观恶意并不大,如商家未能履行注意义务,导致出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
具体到在电子秤上通过“增加海鲜的重量”来欺骗客人的事件,企业似乎在欺诈性地经营,但事实上这是一种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欺诈。因为涉案演员的主观恶意很大,他故意通过在天平上“作弊”来骗取顾客的钱。这种行为超出了民事纠纷的范围,是对公共安全的赤裸裸的侵犯,甚至是刑事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三亚这起事件中,涉案演员有多次以同样手段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记录”,这表明他的主观恶意非常大。此外,在三亚多次陷入“杀客风暴”并引起公众关注的背景下,涉案人员仍在顶风作案,显示了他们对商业道德、法律法规的蔑视、反抗和对抗态度。然后,综合考虑各种主客观因素,对涉案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此外,这种待遇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这导致一些人认为这种待遇太重。有关部门应采取警告,不纵容轻微犯罪,并严格控制欺诈和客户屠宰。例如,除了拘留罚款,他们还可以被列入不诚实的名单,使企业有所顾忌。(边肖施洪菊)
主编:梁
标题:媒体评论:三亚对非法企业的逮捕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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