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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期货市场透明监管要求,引导期货市场相关主体做好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和准入认证工作,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于7月9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013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采集内容、记录方式和存储期限等技术要求,明确了期货经营机构的采集、管理、保密和报告义务。然而,近年来,随着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客户参与群体越来越复杂,现有的信息收集内容和提交方式已经不适合市场的发展。
2018年初,中国证监会开始加强对期货市场的渗透监管,并计划积极收集多维度的客户身份信息,以收集到的大数据信息为基础,建立信息分析和交易行为分析系统。为确保各项监管要求的顺利实施,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告》,对《条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
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会员对客户的管理。现行《条例》要求期货公司按照技术规范收集相应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然而,在实践中,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经常收集中间设备信息,而不是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本公告旨在明确期货公司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要求期货公司确保客户发出的交易指令直接到达其信息系统。
第二是确保会员能够从客户那里获得完整准确的信息。为了保证期货公司的信息系统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采集客户的身份信息,要求期货公司对其交易结算软件和客户使用的交易终端软件进行访问认证管理,以保证软件具有真实、准确、完整的采集和提交功能。为了确保法规要求的实施,不能通过访问认证管理的软件交易将被拒绝。
三是明确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客户交易终端的信息。在这一监管安排中,证监会拟明确期货市场监管中心负责接收客户的交易终端信息,并与期货交易所共享。同时,期货市场监管中心将明确制定配套技术规范,指导期货公司按要求收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
标题:证监会拟加强期货交易终端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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