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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已经渗透到农村基层,各种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支持和推动,以确保供给侧结构改革和新动能培育的顺利进行。
此外,互联网金融可以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改善农民和农民的融资渠道,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无论是网上支付、p2p网上借贷还是网上融资,网上融资、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方方面面都可以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体验。
最近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到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互联网金融,并提出“引导农村互联网金融和移动金融规范发展”,这反映了政府鼓励互联网创新发展、鼓励互联网融合解决“三农”问题的积极信号;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没有提到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相关的表述是“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实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保险等金融服务”,强调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中央一号文件没有提到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在市场上引起了很多关注。
加快农村金融创新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把重点放在农业上,用了两个关键词,即“农业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和“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动力”。在金融方面,与去年“加大农村金融资源投入,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相比,今年的重点是“加快农村金融创新,确保三农贷款持续增长”。
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镇表示,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农村农业新动能的重要途径。
目前,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已经渗透到农村基层,各种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以“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形式得到支持和推动,以确保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顺利开展和新动能的培育。
应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认为,除了强调“三农”贷款、强化激励机制外,农村金融发展的约束机制也是重点,如“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等,并结合当前网络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都表明中央政府对控制农业供给面结构性改革风险、规范农村金融发展提出了要求。
目前,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农业银行;第二类是非银行机构,主要包括p2p在线借贷平台、众筹平台、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等。;第三类是合作社、协会和基金会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共同基金合作社。对于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张分析认为,政策性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提供信贷服务和增加贷款投放;保险机构通过提供农业保险为农村金融服务;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金融创新为农村金融服务。
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以上分析认为,虽然没有直接提到互联网金融,但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并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企业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保险等金融服务。”
黄镇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中国金融改革创新的最新成果,应该在三农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互联网金融应被视为供给方结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支撑工具。
“要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的几个领域的工作,无论是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的改革,还是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部运行机制的完善,都需要借助互联网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三农”领域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属于互联网供应链融资的重要领域,可用于提高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的效率。”黄镇说,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到加快农村各类资源和资产的权属认定,推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部门确认信息的联网和共享,这对新产权交易和产权融资具有重要价值。通过网络和信息共享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也是互联网金融的内容。
张表示,网络金融可以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提高农民融资的可获得性,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无论是网上支付、p2p网上借贷还是网上融资,网上融资、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方方面面都可以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体验。同时,网络金融可以实现双方的直接沟通,减少中介的作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此外,网络金融不像传统金融那样对客户资产规模吹毛求疵,能够使更广泛的群体获得金融信贷支持。
需要巩固法律底线
中央一号文件在鼓励农村金融创新的同时,提出“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立法”。黄镇认为,这对农村发展网络金融尤为重要,而巩固法律底线对农村发展网络金融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把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解决一些风险点,防范和控制资产泡沫,提高监管能力,确保系统性金融风险不发生。这对中央一号文件的财政布局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在进行中,未来健康发展指日可待。张认为,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困难有两个。一方面,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个体种植者、个体农民等)的信用信息系统。)和农户,点对点贷款平台缺乏足够的农户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来判断贷款风险水平;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资质参差不齐,监管体系有待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时间和规模不一致。许多相对成熟的行业,如第三方支付,都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法律。p2p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网络保险等金融形式的相关监管政策也已出台。但是,一些格式的监管仍然有一定的空滞后。
标题:以“互联网+金融创新”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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