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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郭金辉
「中医药的规管制度和规例不应成为中医药健康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障碍。国家中医和西医分开管理势在必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研究组组长陈麒光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安全研究组举办的“健康中国”研讨会上说。
阻碍中医药健康发展的五大因素
近年来,在中医药监管体系和法律的实施中,一些典型案例值得关注。陈麒光举了几个例子,如用西医的思维方法和技术标准来管理中医;现行中医药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中既有不道德的现象,也有不合理的现象。
“自近代新文化运动以来,质疑、轻视、歪曲和打击中医的观点和做法时有发生。当时,个人对中医“弃医救药”的主张,演变为对中医“弃医验药”甚至“弃医改药”的主张和实践,与前期的西医、西医标准不相上下。”陈麒光说。
陈麒光认为,中西医药的本质区别决定了它们应该适用不同的监管法律和法规。现行中医药监管法律、制度乃至社会环境对中医药健康发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1)主管机构和人员配置“重西轻中”;《中医西医治疗技术管理规则》;违反中医药应用创新法,不必要地增加对创新人才和创新方式的限制;大大增加了中药的创新成本,堵塞了中药的传统创新之路;执法行为和媒体宣传“拉错了框架”,误导了公众舆论。
陈麒光认为,宪法、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指出,“中西医并重”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但是,如果没有“中西医并重”这一基本物质条件,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中西医并重。
建议从六个方面促进中医药的可持续发展
中医药是我国在世界医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也是我国实现自主创新潜力最大的重要领域。然而,如今,国际医药垄断企业在中国设立了R&D机构,以中医药为基础创造具有知识产权的医药产品。然而,我国中医药监管法律法规“自成体系”,严重阻碍了中医药健康独立的生存和发展。
“时不我待,时不我待。今后应从六个方面努力促进中医药的可持续发展。”陈麒光说。
一是尽快将中医药管理职能转移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现符合中医药基本原则和自身发展规律的专业化管理,有效提高中医药法律法规的合理性,提高日常管理和执法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限期设立专职中医药管理部门,然后根据条件的成熟,依次改革中医药监管体制。
第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尽快牵头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在国家层面上领导或参与中医药的全行业和全过程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证专职中医药工作领导人员占不低于30%,中医药专家在专家委员会中的比例不低于60%。国家一级的重大中医药决策必须经过专家委员会的咨询和评估,其中大部分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政府部门才能做出决策。优先编写独立的《中国药典》。
第三,国家应该立法并制定法规。除了现行《执业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设定的资格类别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起草了新的《中药药师资格类别规定》,为中医药人才继承和发扬优秀正宗中药提供了专业的审核制度和法律执业渠道。这一规定应明确“以疏为主”的原则,并适当建立监督体系和机制。
第四,改变目前医院中药制剂的监管方式。可以区分不同的使用范围(限于医院、限于协议、限于当地医院等)。),明确责任主体和相关法律责任,从备案制到审批制,从市级到省级,采用不同的标准监管程序。
第五,在分配中医药监管职能的操作中,不仅要考虑内容管理和形式管理的分步实施,还要采取“一个团队、两个品牌”的方式。但是,实质性管理职能应尽快移交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六、中医药管理专家委员会成立后,应尽快开展以下工作:向国家教育部门提出修订中医药监督管理条例的建议,向国家教育部门提出修订中医药人才教育培训模式的建议,并任命合适的人选担任国家中医药教育顾问。 向国家科技部提出修订中药科研管理的建议,并任命合适的人选担任国家中药科技顾问,审查和修订国家药典中的中药部分,根据目前中药资源普查的结果,提出中药战略资源分类管理的建议。 审查和改革《医疗保险基本药物目录》中选定的中药品种,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培养中药管理专业人才,筹备成立本级中药管理专家委员会。
标题:中医药和西医药分业管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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