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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广大保险消费者加深对健康保险产品及相关政策的了解,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建议,根据保险产品的设计类型,寿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资连结型。从分类上看,没有“退货型”的产品设计类型,所以“退货型健康保险”的表述不准确。相关媒体报道中所描述的“可退还健康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商业健康保险,具有一定的储蓄功能,包括支付生存或死亡保险金的责任。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伤残收入损失保险。支付保险金的约定条件是疾病、医疗行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造成的护理需求以及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的工作能力丧失。疾病保险可以包括死亡和死亡责任,而伤残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可以包括生存支付责任。
从国际经验来看,健康保险产品在主要国际保险市场的责任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责任相似。其中,在香港的重大疾病人寿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将支付死亡保险费;美国护理保险不仅有生存给付来达到特定的护理状态,而且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公司也会支付死亡保险费。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寿险产品监管的通知》,各寿险公司要在今年4月1日前主动对其保险产品进行自查整改,并主动停止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利用自查自纠的机会,进行虚假宣传,采取“投机倒把”、“暂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同时,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应该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己的需要理性选择购买,不要相信网上的谣言。相关政策信息应通过中国保监会的官方渠道获取。
标题:“返还型健康险停售”实为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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