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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李广雷
3月6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全体会议再次提出在上海设立金融法庭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芮月华建议,在今年《证券法》修订中设立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并在上海设立专门的金融法庭。
“随着经济的增长,居民的财富也在同时增加。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达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据有关机构统计,近10年来,中国人均金融资产增加了5倍,家庭财富总量达到22.8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芮月华说。
在这种情况下,财富管理的需求日益增加,但相关的金融服务却跟不上。一方面,资产回报率不高;另一方面,居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有待完善。当相关金融产品对人民财产造成损害时,法律保障渠道不够畅通。
芮月华建议,一是将证券公益诉讼制度纳入《证券法》的修改范围,建立渠道和保障,解决普通投资者取证难、申诉难的问题。同时,可以设立专门的投资者保护基金,以应对虚假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第二是建立一个特别金融法庭。金融产品和服务是专业性的,但普通法院的金融专业人员不足,可能导致各种证券案件的判决不一致,影响司法公正。因此,建议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经验,设立金融法院,先在上海设立并试点,以进一步提升上海作为中国金融中心的地位。
芮月华说:“有人把民事赔偿和损失救济比作资本市场监管下的老虎的‘牙齿’。”如果民事赔偿和损失救济不到位,那就是无牙老虎。因此,应优先考虑设立金融法院。”
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建议,时任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席的桂敏杰在2015年两会期间建议,借鉴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院和知识产权法院的成功经验,在上海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
去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顾问、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盛松成也表示,从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角度来看,如果能在上海设立一个具有全国辐射效应的金融法院,将会更有效地促进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这符合金融司法体制改革和中国经济转型的需要和方向,同时也可以为今后金融法制改革的第一步积累经验。
然而,建立一个金融法庭不是一蹴而就的。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何建立更有效的金融法院制度和机制”上,包括金融法院的设立授权、具体的制度模式、管辖权和审判机制,金融法院是否应该在金融领域采用民法审判机制或独立的金融审判机制和非诉讼司法机制。
标题:设立金融法院呼声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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