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83字,读完约5分钟
近日,教育部、中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坚持简政放权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的若干意见》。
对于我国高校来说,《意见》的发布意味着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如学科、专业、设置、岗位、就业、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等。,这将进一步下放权力给地方和高校,减轻高校的负担,简化和消除烦恼,也意味着高校将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
为什么要改变它
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和深水区。要加快高等教育领域的“分配诉讼”改革,打破制约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体制和制度障碍,进一步下放地方和高校权力,减轻高校负担,简化和消除烦恼,使学校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激发教研人员教书育人、创业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创新人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近年来,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现代大学制度、办学体制、推进管理与经营分离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社会转型和高等教育转型发展交叉的历史时期,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仍存在诸多制度和制度障碍。负责人认为,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明确高校的主体地位,落实办学自主权。在深化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在学科、专业、设置、岗位、准入与就业、职称评定、薪酬分配、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深层次的问题。要落实《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办学自主权,通过“放开管理服务”的综合改革,激发高校活力。
如何改变
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完善教师职称评定方法
记者了解到,高等教育领域的“分配服务”改革涉及学科、专业、编制、岗位、就业、职称、薪酬、资金、资产管理等多个方面。
——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意见》明确指出,对于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并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大学,新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不再需要培训期。为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除国家控制的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外,高等学校设立自己的专业并实行备案制。专业设置的备案每年集中一次。原则上,除了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四个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学院)专业外,没有新的国家控制的专业。高等学校可以根据专业培养的实际,设置自己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方向(学院)。
——完善高校就业机制。《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高校实行全员管理,为改革现行人事管理模式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改革途径。《意见》明确提出,试点高校的人员总数应动态调整。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障。高校设立自己的内部机构,鼓励高校推进内部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同时,《意见》明确了高等学校根据职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需要,自主制定录用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政府相关部门没有统一组织高校人员的招聘考试,简化了入职手续,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
——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意见》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标志着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彻底取消。同时,完善教师职称评定方法。高校应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价和就业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表现在评价和就业中的比重。根据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教师,根据不同学科如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法。
——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意见》明确了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可以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方法。绩效工资分配应该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业绩突出的员工倾斜。高校科研人员依法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计入绩效工资。
-改善和加强对大学资金使用的管理。通过尽快完善资金管理措施,采取定额管理和自我调整等措施,高校可以在不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在核定的预算定额内自主统筹使用项目资金,有效扩大高校项目资金的整体使用权。同时,根据高校经费管理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范围,逐步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简化支付计划的编制内容,逐步实现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项目级支出功能分类编制支付计划,有效减少高校工作量。目的是解决高校经费安排的自主性和整体使用权问题,解决高校经费支付的低效率问题。
注意什么
完善高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构建事后监督体系
《意见》在明确简政放权措施的同时,为避免“一公布就乱”,对完善高校内部治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内部治理方面,要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从学校、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协会精神。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从教育法律、校规、校纪、学校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上提出综合要求,以促进高校的善治、善治和清正廉洁。完善民主管理和学术治理,完善高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的统一,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提高学术委员会建设水平。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推进依法校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
在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方面,要建立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进管办分离,转变管理方式,通过信用机制、抽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
负责编辑:刘淼
标题:五部委印发意见 落实“放管服” 高校增活力
地址:http://www.systoneart.com//syxw/11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