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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发布了《四川省政府购买创新产品长期协议暂行办法》。从6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政府购买创新产品的长期协议。我省是继广东之后第二个实行这一制度的省份。

政府购买创新产品的长期协议是指未来产品。购买者可以提出现有市场无法满足的购买需求,并同意购买尚未形成市场的创新产品,以降低创新风险。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难以创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创新成本高,这使得创新产品难以开拓市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和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完善采购制度,丰富采购方式,创新制度和机制。

四川省实施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根据该方法,主要购买者包括四川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全部或部分投资项目的地方财政资金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单位。购买资金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款资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自有资金。

采购流程是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并提交给主管部门,由省科技厅进行筛选和公告;采购可以委托给代理机构;供应商确定后,签订合同,规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规格、支付价格和完成时间。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李建军表示,与现有经验相比,该方法扩大了采购实体和资金的范围。在政府采购主体的基础上,增加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作为主要购买者;在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增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自有资金作为收购资金。(记者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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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四川省实施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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