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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推进,抓试点整合,创新求实效
——召开税制“三制”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
6月7日至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了“三制”税收制度试点工作。党委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对此十分重视。会前,他听取了“三个系统”试点准备工作报告,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王军指出,试点任务重、要求高,要高度重视,纳入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统筹规划,确保试点顺利进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彪出席会议并做了工作部署。
实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执法全过程备案制度和重大执法决策法律审查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三个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国家税务总局为试点单位,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税务机关的充分信任。
孙瑞彪指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是税收制度创造阳光税收、规范税收、法治税收的重要举措。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应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开,事后公开,完善公开平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规范书面记录、推广声像记录、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记录使用等方式,以“有形”的方式规范权力运行;建立重大执法决策法律审计制度,必须落实审计主体,确定审计范围,明确审计内容,细化审计程序,使权力经得起法治的检验。
孙瑞彪强调,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试点单位和省级税务局,要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坚持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全面梳理税务行政执法“三大系统”相关工作内容、系统规范和信息系统。要按照“三个系统”试点工作的要求,对现有的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和信息系统进行补充、完善和完善,不搞新炉、不搞重复建设,注重集成创新,注重系统优化,切实细化试点任务,明确试点实施步骤,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在试点、总结和完善的同时,为进一步推进“配送服务”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孙瑞彪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试点单位和各省税务局,要充分认识“三个系统”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统一起来,层层落实,注重试点的实际效果,加强学习交流, 做好总结提炼工作,不要轻信,勇于承担责任,善于做好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试点单位和地方税务局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周楠
标题:税务总局:统筹推进抓试点 集成创新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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