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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针对不同资产管理产品的统一监管体系。其意图是根据资产管理类型制定行业底线和最低准入标准,而不是目前发行人类型的统一标准,并对常见问题做出最基本的规定,最大限度地消除套利空空间

中国证券报从多个渠道获悉,最近,央行牵头,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国家外汇局等部门通力合作,为不同的资产管理产品准备了统一的监管体系。其意图是根据资产管理类型制定行业底线和最低准入标准,而不是目前发行人类型的统一标准,并对常见问题做出最基本的规定,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套利空空间。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月22日报道,某银行资产管理部门的一位人士表示,大资产管理时代已经到来,统一监管标准的呼声一直很高,这也是大势所趋。“据我所知,文件已经起草完毕,目前仍在讨论阶段。离正式介绍还有一段时间。”

2016年11月,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也强调了资产管理行业公开统一监管的趋势。

他表示,中国目前的资产管理行业存在法律使用混乱、监管标准不一致、缺乏统一监控和无形刚性赎回等问题。这将带来投资者保护不利、市场分割、影响市场功能正常发挥、引发监管套利、基金脱离现实等诸多问题。

统一的监管标准

在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下,不同的监管部门根据机构类型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监管。由于发行人不同,同一产品在资本风险累积、投资限额和投资门槛方面也有差异。

因此,正在酝酿的新规定可能会采用“同一标准适用于同一类型产品”的原则,并减少套利空空间。

投资门槛简单,一般银行融资起价为5万元,信托和私募基金一般达到100万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公共基金开始投资1元。投资门槛与合格投资者要求之间的差异导致一些资产管理产品借用其他渠道,从而降低投资者门槛。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未来的想法是根据公开发行和私募,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将不同的产品分为普通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在这两者之间,还有另一种“小规模公开募股”,这是有争议的,主流观点是允许存在的。监管标准指的是公开发行。

此外,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委托,代人理财”,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最终的风险和收益应该属于投资者自己。在酝酿政策中,这一要求得到了重申,并要求金融机构不要承诺保护收入和打破“刚性赎回”。

此外,目前各种资产管理产品的资本和风险准备金要求不同。例如,银行的表外业务不受资本约束,非标准债券的资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信托、经纪、基金子公司等。接受净资本监管,风险基金按一定比例计提。

据知情人士透露,监管体系的差异也是不同产品套利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央行提出的建议是“金融机构应按照资产管理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这是否被写入新的规定还没有作为正式文件发布。

激起行业变革

资产管理产品层层嵌套,结构复杂,使得基础资产难以渗透,不仅增加了资金链,也加剧了资金的内外循环和融资成本。

根据市场消息,在监管政策中,可能禁止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但是,金融机构的fof、mom和外包投资除外,但受托机构不得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此前,一些银行利用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实现表内资产转移,以规避贷款规模和资本消耗方面的监管政策。这种方法可能不会继续。

在资产管理产品中,最常见的方式是以结构化的方式筹集资金和杠杆,比如优先考虑劣质产品,不同产品的杠杆比率限制是不同的。在这方面,即将出台的新法规可能需要统一的杠杆率。例如,对于结构性产品,优先股和次优股的杠杆倍数是固定收益的3倍,股票的1倍,其他类别的2倍。同时,公开发行产品和非公开发行产品的负债率分别设定在140%和200%的上限。

监管部门合力酝酿资管产品统一监管制度

一位券商官员表示,统一杠杆率的要求符合“一行三会”文件的要求。例如,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信托公司的优劣势比例原则上不应超过1: 1,最高比例不应超过2: 1。

此外,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发布的《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股权管理业务经营管理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股票和混合结构性资产管理产品的杠杆率不得超过1: 1,固定收益资产管理产品不得超过1: 3,其他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超过1: 2。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40%,非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比例不得超过200%。

监管部门合力酝酿资管产品统一监管制度

一位不具名的知情人士表示,一旦这份文件得以准备和完善,它将对资产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短期内可能会有波动,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标题:监管部门合力酝酿资管产品统一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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