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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晓伟报道近日,厦门市修订了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保险办法。第一,设立参与机构的条件。鼓励本市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和保险公司按照自愿参与、风险共担、加强管控的原则开展此项业务。二是明确小微企业贷款条件。要求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可以展期。最高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三是完善小微企业应用工作流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的真正使用。第四,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建立了贷款暂停机制,确保不良率控制在5%以内,同时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监测数据进行评估。第五,落实政策支持。对于小微企业未偿贷款本金(含贴现)的净损失,在明确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按8:2比例分担的基础上,政府将根据情况分担保险公司赔付的50%或30%。被国家或市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技术先进、成长型、重点文化企业,并被授予“厦门市信用示范企业”称号的,金融份额为50%,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分享30%的金融资源。
标题:厦门修订小微贷款保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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