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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3日电据中国银监会网站报道,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对贴现资金监管不严,导致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四川银监局对其处以25万元罚款。

四川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

文件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尹川建发字(2017)第6号

被处罚方的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姓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娅

重大违法事实(案由)

对贴现资金的监管不力导致资金被挪用,这严重违反了审慎的运营规则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四川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月23日

标题:交行成都高新区支行贴现资金被违规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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