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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3日电据中国银监会网站报道,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对贴现资金监管不严,导致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四川银监局对其处以25万元罚款。
四川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
文件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尹川建发字(2017)第6号
被处罚方的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姓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娅
重大违法事实(案由)
对贴现资金的监管不力导致资金被挪用,这严重违反了审慎的运营规则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四川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月23日
标题:交行成都高新区支行贴现资金被违规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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