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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3日电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的信贷资金被非法挪用于认购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四川银监局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川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行营业部)
文件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尹川建发字(2017)第1号
被处罚方的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姓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行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六艺阁
重大违法事实(案由)
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到认购资金。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四川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月22日
标题:交行四川营业部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于申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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