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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家乔瑞卿认为创新并不容易。一方面,创新者不容易克服困难,取得创新成果;另一方面,很难很好地利用创新成果,激励创新者不断努力。要解决第二种“困难”,法律不能缺席。
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周强和曹建明回顾了2016年创新与发展理念的实施情况。
在贯彻创新发展理念的过程中,周强在工作报告中说:“服务创新带动发展。依法审理“约旦”商标纠纷案件表明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立场和决心。北京、上海和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探索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努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47,000件,促进了大众创业和创新。”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说:“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制定“十五意见”保障科技创新。突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起诉21505人。”
从报告中的案例和数据可以看出,两所大学在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技术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个发展理念中,创新是第一位的,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创新并不容易。一方面,创新者不容易克服困难,取得创新成果;另一方面,很难很好地利用创新成果,激励创新者不断努力。第一个是技术问题,第二个是社会问题。如果前者可以通过创新者的个人努力来解决,后者就不能不涉及第三方。要解决第二种“困难”,法律不能缺席。
市场越大,技术越先进,第二个“困难”就越明显,法律的作用就越重要。一个足够大的市场为侵犯知识产权提供了足够的利润可能性,技术的快速更新不断降低了侵权成本。这些都刺激了侵权者,导致侵权事件频发。
因此,要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有法律的有力保障。立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制,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遵纪守法、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原则执法,否则创新者的创新热情会不断受到侵害。
希望司法机关牢记其在落实创新和发展理念方面的责任,并为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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