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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的基础在于内容,内容的生命在于创意。目前,中国文化创意的缺失是不可避免的。核心创意的缺乏造成了同质化和低端运营的严重问题,行业整合能力低下。国内许多文化作品创意不足,大多徘徊在模仿和复制阶段。文化产业振兴立法应突出支持创意,体现中国保护创意、奖励创意、尊重创意、培育和提升创意的文化发展战略。高度维护原始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创造力。(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兆安)
(编辑:吴晓娟)
标题:文化立法应突出扶持原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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