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受贿罪起诉原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兰文全(副厅级)。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兰文全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
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9年,兰文全利用职务之便,担任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三亚市市容环卫管理局局长、三亚市副市长。三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海南物流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三亚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杨谋华、丁默平、曾默坤等20家公司和个人在项目招投标、违章建筑处置、临时建筑许可、广告牌间距审批等方面给予或承诺给予帮助,并从上述公司和个人处获得收益1448万元、100万港元、1万美元,共计15.41元,被告兰文全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自愿认罪
经审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温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41.1079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指控的全部事实和证据,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兰文全有期徒刑11年,并处受贿人民币180万元。
主编:刘爽
标题:1541万元的贿赂!前三亚市副市长易在11年内被罚款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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