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新闻网6月28日电(三亚媒体记者吴通讯员陆茵)为了加强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今年以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非法捕捞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的审理力度,充分发挥处罚的威慑作用,遏制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被告黄谋龙在禁渔区非法捕获381公斤水产品,被判处6个月监禁。
2019年10月18日,被告黄谋龙从陵水新村港出海,行驶10多海里到三亚,然后下网捕鱼。2019年10月23日下午2时,他在三亚市海警局积阳工作站被执法人员抓获。现场检查发现该船非法捕获381公斤。黄谋龙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经鉴定,他使用的渔具不符合有关规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谋龙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使用违禁工具和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黄谋龙在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是坦白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鉴于他认罪悔过的良好态度,他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
为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保护国家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被告人黄谋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追回非法所得1668元。
主编:梁
标题:一名男子因在禁渔区非法捕捞381磅鱼被判入狱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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