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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COVID-19肺炎爆发以来,患者的治疗费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COVID-19治疗肺炎患者的平均费用是多少,谁来承担这些医疗费用?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医疗保险局医疗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宪军给予了回答。
问:在COVID-19中,“免费治疗”对肺炎患者的意义是什么?国家医疗保险局做了哪些工作来确保COVID-19中肺炎患者的费用?
国家医疗保险局医疗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宪军:COVID-19肺炎具有高度传染性,威胁着所有人的生命和健康。如果费用渠道不明确,患者会有顾虑,这不利于及时诊治和控制传染源。
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医疗保险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把维护人民健康放在首位,及时完善和调整了疫情期间的医疗保险政策。1月22日,国家医疗保险局和财政部明确提出“两个保证”的要求:“确保患者因费用问题不就医,确保医疗机构因支付政策不就医”。为了消除病人的忧虑,使他们感到安心,医疗保险部要求所有确诊和疑似病人都应先治疗后安置。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贴。同时,为确保医疗机构不担心预算约束,能够放心治疗,医疗保险部门及时调整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预算指标,相关医疗费用单独预算不占用当年总预算指标。
为了减轻医疗机构预付资金的压力,医疗保险机构也预付病人治疗专项资金。截至3月19日,当地医疗保险部门共拨款193亿元,其中湖北省拨款37亿元。
在疫情期间,“两个保证”政策在促进实现“早期发现、早期报告、早期隔离和早期治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问:到目前为止,医疗保险系统为COVID-19中的肺炎患者支付了多少钱?入院病人的平均治疗费用是多少?
熊宪军:截至3月15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COVID-19确诊和疑似肺炎患者93238例已通过医疗保险(包括多次门诊)解决,费用总额10.396亿元,医疗保险系统共支付6.7734亿元。
中国有44189名定居患者,总费用为7.5248亿元,平均费用为1.7万元,其中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约为65%(其余由政府补贴)。
问:医疗保险系统如何调整COVID-19中治疗肺炎患者所需药物和服务的报销范围,这些药物和服务以前未在医疗保险目录中列出?
熊宪军:因为COVID-19肺炎是一种新的疾病,我们充分考虑了患者和门诊的需求,暂时将药品和医疗服务纳入了卫生部制定的COVID-19肺炎诊疗计划的范围内,不管它们以前是否列在医疗保险目录中,也不管有没有限定的支付范围。同时,根据诊疗计划的变化,对报销范围进行动态调整。例如,体外膜肺氧合(ECMO)在诊断和治疗方案中对诊断和治疗有较高的要求,并且其成本相对昂贵。许多省份以前都没有纳入支付范围,医疗保险也在肺炎疫情中为其支付了费用。
问:在不同地方就医的COVID-19肺炎患者的费用由谁承担?诊断前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由谁承担?
熊宪军:根据刚刚出台的“两个保障”政策,对卫生部门认定的确诊和疑似病人,无论是本地还是异地,都要先治疗后安置。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医疗保险部门支付的费用先行支付。疫情爆发后,由参保医疗保险部门和当地医疗保险部门统一组织清算。
同时,特殊时期实行特殊政策,打破了医疗保险的常规管理模式,将重点放在患者身上,而不是诊疗过程。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甚至诊断前的费用都包括在“两个保证”政策中。
问:在抗击疫情期间,如何确保慢性病患者对医疗保险服务的需求?此外,国家医疗保险局还调整了哪些医疗保险政策?
熊宪军: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的人力、物力集中在防控上,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正常医疗需求被积压。各级医疗保险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实施长期处方政策,减少慢性病患者就医数量。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加”医疗服务费用及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药品采购服务。在武汉,根据慢性病患者的需求,每天有1300多张“互联网加”医疗服务费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1100多张处方被转到指定的零售药店。
同时,为了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各级医疗保险部门都在努力优化工作流程和方法。为在COVID-19集中治疗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以缩短处理时间;放宽医疗保障业务办理时限,推迟非紧急事项的办理;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等非接触方式,宣传医疗保险业务可以不开会办理。
主编:刘爽
标题:COVID-19治疗肺炎患者的平均费用是多少?国家医疗保险局权限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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