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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险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新冠肺炎预防和控制肺炎期间推进“网上加”医疗保险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应返回符合要求的网上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和药费可按规定报销。
《意见》明确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网上随访服务,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网上医疗机构在线为参保人员开具电子处方,离线采取多种灵活的配药方式,使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缴费待遇。医疗保险部门加强了与医疗机构在互联网上的合作,医疗费用和药品的医疗保险负担已直接在网上解决。被保险人在实体医院刷卡购买药品时,只需支付自付费部分。参保人员可在自己的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处方由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为防止虚假医疗服务等违法行为,《意见》还要求实施网上实名医疗和处方审核,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开通网上医疗的医疗保险支付渠道,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就医和购药时的交叉感染风险,享受网上医疗保险结算的便捷服务。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险局将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抓紧指导,及时总结各地做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加”医疗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医疗和药品采购服务,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和药品需求。(记者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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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两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上复诊医保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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