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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2017年NPC代表和CPPCC委员建议的47份回复文件,这是近三年来中国证监会最早公布回复内容的一次。回复回应了市场上的诸多热点问题,包括完善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互联互通、运用“绿色通道”的ipo扶贫政策、完善退市机制以及“三类股东”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等。同时,证监会也透露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证监会:保持IPO常态化 继续完善退市机制

中国证监会表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保持了坚定的决心,适当加快了首次公开发行的步伐,不断完善首次公开发行的常态化机制,通过股票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不同类型的企业成长和发展,为疏通实体经济发展的血管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保持新股发行正常化,深化新三板改革,促进区域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债券市场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证监会:保持IPO常态化 继续完善退市机制

针对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互联互通的建议,中国证监会表示,将在内地证券业开放的总体框架下,积极研究和考虑允许香港中小券商在内地经营港股通业务的建议,有序扩大证券基金行业的开放。同时,我们将完善相关机制和规则,研究有序扩大互联互通目标范围,逐步放宽投资限制,这将加强内地与香港的监管合作,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创造条件。

证监会:保持IPO常态化 继续完善退市机制

ipo扶贫的“绿色通道”一直是市场上的热门话题。大多数相关建议是希望中国证监会延长优惠政策期限,并建议降低部分贫困地区企业上市门槛。证监会明确表示,贫困县在关键时期脱贫后,ipo扶贫优惠政策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适用。

同时,中国证监会强调,在实施优惠政策时,主要坚持“守法和扶贫”两个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审计进度,同时坚持不降低发行条件、审计标准、审计环节和审计程序。企业要把工业扶贫和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结合起来,在当地有效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解决当地群众就业,带动当地经济长期发展。中国证监会将给予积极支持。

证监会:保持IPO常态化 继续完善退市机制

优胜劣汰是保持市场活力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国证监会表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完善退市机制:一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防范金融欺诈,对发行欺诈和重大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实施强制退市。二是要求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资本市场“守门人”职责。第三,修订和完善退市标准,避免周期性波动或金融操纵导致的重复退市过程,杜绝退市风险公司的“空壳保护”和不良投机行为,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第四,加强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强化职责,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退市标准。

证监会:保持IPO常态化 继续完善退市机制

在这份回复文件中,集中了关于建设新三板市场的建议。中国证监会表示,从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目前的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体系很好地控制了市场风险,为市场的平稳启动和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新三板上市公司大多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部分公司治理不规范,表现为业绩波动大、风险高。因此,需要严格的投资者准入条件。中国证监会将实施严格的投资者适宜性制度,坚持培育机构投资者主导的市场。

证监会:保持IPO常态化 继续完善退市机制

此外,针对“三类股东”问题。中国证监会表示,在首次公开发行(ipo)申请和接受阶段没有区别对待的政策,许多拥有“三类股东”的上市公司都提交了ipo申请并接受了它们。同时,鉴于“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的股东,涉及发行人股权清晰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发行条件,中国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资格。

标题:证监会:保持IPO常态化 继续完善退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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