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新闻网6月22日讯(记者吴实习生)去烧烤店吃烧烤,饭前标价,饭后结算却是另一个价格,这让三亚的周先生很生气...近日,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纠纷调解人的调解下,烧烤店店主将260元返还给周先生。
最近,周先生和他的朋友以及6个人在天涯区的一家烧烤餐厅吃了晚饭,一共花了520元。晚餐时,周先生点了羊肉串、牛肉串和其他菜肴。菜单上显示,牛肉串和羊肉串的价格是4元,但是商店在结帐时每串5元。周先生认为店内有欺诈行为,要求商店退还差价,但烧烤店负责人不同意,因此发生了纠纷。之后,周先生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对烧烤餐厅的低级别和解进行调解。
市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后,周先生向调解人提供了当天的订单文件、结算收据和菜单价目表照片。经过比较,调解人发现该烧烤餐厅的结算价格与菜单价格不一致,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调解人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了烧烤店负责人王。王说他知道这件事,结算价格与菜单价格不一致的原因是商店调整价格后忘记更改菜单价格,导致了这次纠纷。对此,调解员表示,"低水平结算"已被怀疑欺骗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处理。对遭受的损失增加赔偿,赔偿金额增加到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的补偿少于500元,将是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既然周先生没有要求赔偿,他只要求退还260元的餐费。调解人希望烧烤店负责人王权衡利弊,及时退款,将损失降到最低。
在听取了调解人的解释后,王表示同意调解人的意见,同意退还周先生的餐费260元,并表示将及时更改现有的菜单,以便在今后的业务流程中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之后,在调解人的调解下,涉案烧烤店及时将260元返还给周先生。
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纠纷调解人戴表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当价格调整时,商家应及时更新价目表。如因商家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更改价目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商家应退还差额,并按要求赔偿消费者损失。
主编:梁
标题:菜单上的价格是,当4元结账时,它变成5元,中介商家退还多收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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