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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供暖季节以来,供暖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18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快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促进北方采暖地区减少和替代燃煤的通知》。
根据《通知》,以京津冀等北方采暖地区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到2020年,浅层地热能将有效应用于采暖(制冷)领域,其应用水平将大大提高,将在替代民用散煤采暖(制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浅层地热能开发。
可以带动超过1000亿的投资
据介绍,浅层地热能(也称地热能)是指地表以下200米和25摄氏度以下的河流、湖泊、海洋、污水(再生水)源、岩土体等天然地表水源中的低品位热能,通过热泵系统收集提取,用于建筑供暖(制冷)。与光伏、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相比,地热能受季节性影响较小,尤其是浅层地热能。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地热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截至2015年底,我国浅层地热能建筑的年采暖制冷面积为3.92亿平方米,其中京津冀地区占8500万平方米,约占全国的20%。是中国浅层地热能开发程度最高、建筑采暖制冷规模最大的地区。
2017年11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总工程师张云霞在“全国地热资源调查与评价研讨会”上表示,天津目前有385个住宅小区采用地热供暖,供暖面积约2700万平方米,每年可节约标准煤31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74万吨。
虽然实践已经很多,但中国浅层地热能的开发潜力仍需深入挖掘。2017年初,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地热能采暖(制冷)面积增加11亿平方米,其中浅层地热能采暖(制冷)面积增加7亿平方米。
根据规划,据初步估算,“十三五”期间,浅层地热能供热(制冷)可带动投资约1400亿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发展
为支持浅层地热能供热发展,通知还提出了一些配套政策,包括鼓励相关地区创新投融资模式、供热体制和供热运营模式,进一步放开城市供热行业市场准入,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浅层地热能开发。但是浅层地热开发对社会资本有什么吸引力呢?
就此,东北一家从事供热行业多年的企业负责人向《商业日报》表示,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必须因地制宜。在地热资源丰富、具有良好开发和回灌地质条件的地区,初期投资成本和后期运营收入较好。“例如,河北省白洋淀周边地区地热资源丰富,地质条件有利于开采和回灌,因此初期投资成本和后期运营收入较好。有些地区地热资源丰富,但复杂的地质结构会增加回灌成本(高建设和运营成本)。例如,深泽地区可以开采,但补给很困难。一旦完全充电,温度将不会升高。”为此,《通知》还明确指出,相关地区应根据供热资源禀赋和当地条件,选择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方式。
与煤炭等能源相比,浅层地热能开发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上述企业负责人具体分析说,总体来说,浅层地热能开发投资少于燃煤供热初期。然而,就规模而言,大小项目的初期投资优势并不明显。此外,浅层地热能开发的初始投资大于天然气,但运营成本具有很大优势。
通知鼓励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整体打包,采用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系统运行维护移交给专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运行单位全面负责系统运行,制定供热(制冷)服务计划,并针对影响系统稳定运行的因素制定计划。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享受税收优惠。《通知》指出,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浅层地热能利用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中央预算内资金积极支持浅层地热能利用项目建设。相关地区应加大支持力度,将浅层地热能供热纳入供热行业支持范围。符合地方供热管理相关要求的浅层地热能供热企业,作为热产品生产企业和热产品经营者,享受供热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根据不同的地方,考虑当地政府的政策、地质条件和市场需求,如果条件具备,这是一个更好的方式来确定干预投资。”上述企业的负责人说。
编辑朱昱
标题:六部委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 北方采暖区将力推燃煤减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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