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规划》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七届八中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一中全会精神,保护广大干部免受改革、创新、开拓、创先争优之苦。热情,推动三亚走在前列,在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践中创造新的标杆。6月17日,三亚市发布了《建立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

三亚引进容错和纠错方法!鼓励干部大胆尝试,大胆建设自由贸易港

《实施办法》共8章15条,规定了容错纠错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细化了容错条件、容错情况、实施程序、结果应用、纠错机制、澄清保护、组织领导等内容。很明显,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要进行先行先试和体制改革创新。有六种情况,如达不到预期效果或因没有先例或缺乏经验而犯错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责任,明确干部要对事业负责、组织要对干部负责的方向,切实支持改革者,鼓励官员,对官员负责,积极为积极的官员创造创业环境, 勇于宽容错误,鼓励干部积极参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火热实践。

三亚引进容错和纠错方法!鼓励干部大胆尝试,大胆建设自由贸易港

确立明确的定位,激发“动能”的作用

三亚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排头兵,再次站在改革开放的前沿,迎来了伟大的历史机遇,更需要干部勇于承担责任、勇于创新、勇于突破、敢于尝试。《实施办法》扩大了容错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全市所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法定机构、村(社区)等授权或受委托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基本实现了对行使公共权力的单位和个人的“全覆盖”,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自由贸易港建设主体的改革创新热情。加强容错结果的应用,建立明确的激励导向。根据容错纠错结论,免于容错的干部的晋升、任命、考核和评价、工资和奖金以及“两个代表一个成员”的身份和资格不受影响。受影响期结束后,对那些被轻视或被宽容对待的干部,可根据其工作需要、干部能力和政治素质以及现实表现,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提拔和使用。此外,将纠错和诬告澄清有机结合起来,将鉴定结论及时反馈给被调查单位或当事人,并将免检结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及时消除对已容错纠错或受到诬告诬告的干部的负面影响,保护干部改革和艰苦奋斗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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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识别标准,明确容错的“边界”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容错纠错应遵循严格纪律和责任追究、维护纪律和法律权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区别对待、鼓励改革创新、鼓励企业家创业、强化源头预防、及时纠错的原则,由各级党委(党组)、国家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容错必须具备六个条件,如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必须有容错能力并保持底线,以防止激励变成纵容,保护变成庇护。根据三个区分的要求,结合三亚的实际,提出了六种具体的容错情况。同时,还设立了“非禁止进入”条款,为改革和发展提供“试错空”的条件,鼓励干部卸下包袱,放开手脚,大胆尝试,大胆冒险,自主改变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进一步展示了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试验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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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程序,划定容错“跑道”

《实施办法》要求容错应综合考虑背景原因、动机、政策依据、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补救措施等因素,按照项目启动、调查核实、识别反馈、综合回访、备案等程序,以历史辩证、客观、公正的方式分析改革创新中的偏差和错误。组织或当事人可以提出详细的容错启动程序,要求问责主体在整个调查和判断过程中始终引导容错,并赋予问责对象上诉权。严格的调查核实程序,对于情况复杂、专业性强、覆盖面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容错事项,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面准确地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听取包括被调查单位和当事人在内的各方意见。审批应当按照问责程序进行。如有必要,应提交同级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充分体现严格程序、审慎操作的原则,使结论经得起群众监督、经得起考验

三亚引进容错和纠错方法!鼓励干部大胆尝试,大胆建设自由贸易港

主编:赖丹丹

标题:三亚引进容错和纠错方法!鼓励干部大胆尝试,大胆建设自由贸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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