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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王燕丹每个编辑谢欣
5月4日,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境内证券基金运营机构的“走出去”行为,发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和参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再次掀起了行业的一股热潮。
征求意见稿阐明了五项主要要求
中国证监会之所以发布本征求意见稿,是因为境外证券基金运营机构的设立、收购和持股适用不同的规则、条件和要求。《管理办法》整合了两类机构设立、收购或参与海外机构的条件,重点关注合规管理、财务状况和内部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五个条件。
一是《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证券基金运营机构的合规要求。根据规定,拟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与经营机构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最近三年内不得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一年内未因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原因采取重大监管措施,且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查处或正在整改的情况。以前,追踪非法行为仅限于一年。
二是在原有基础上,《管理办法》对证券基金运营机构的财务指标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相关机构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流动性。证券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连续经营2年;最近12个月的风险控制指标(如有)持续符合要求,境外经营机构设立、收购、持股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符合要求。
第三,海外经营机构的设立、收购或持股仍需满足这一要求。即境外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与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第四,证券基金的运营结构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并制定完善的境外机构管理制度。
五是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从以上五项来看,除第三至第五项是定性指标外,第一和第二项都是定量指标。但是当我们仔细看时,这些第一和第二项并不难实现。
以券商为例,目前东方财富选择软件(300059)统计了60家券商2017年的财务报表。其中,53家已达到净资产60亿元的门槛。例如,中信证券(600030)、国泰君安(601211)和海通证券(600837)都超过了1000亿元大关。
一些大型券商在海外业务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大经纪公司越强大,他们越早出海,他们在海外业务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2017年年报显示,中信证券海外业务收入最高,达到56.2亿元,但同比下降30.95%;海通证券紧随其后,实现48.73亿元,同比增长23.26%;国泰君安的海外业务收入也达到31.25亿元;华泰证券(601688)国际业务收入17亿元,较去年的2.22亿元大幅增长。
从比例上看,在港上市的CICC海外业务收入占比最高,占其海外业务收入的21%,实现营业收入23.2亿元。中信和海通分别占12.98%和17.27%。
一般来说,券商从中国香港开始海外业务,通过收购港资券商或在中国香港设立子公司,为海外业务搭建一个基础平台。然后,下一次资本运作将通过中国香港子公司进行。
2013年,中信证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完成了对CLSA的收购。目前,中信CLSA不仅限于香港,而是以中国香港为基地,在亚洲、澳洲、欧洲和美国的20个城市开展业务。该业务涵盖另类投资、资产管理、企业融资、资本和债务市场、证券和财富管理,并在亚洲15个交易所拥有会员资格;全球销售平台拥有40,000多个客户联系人和2,000多个服务机构客户。
海通证券海外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海通国际证券和海通银行。其中,海通国际证券总部位于中国香港,以公司金融、经纪及展览融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外汇及商品、结构性投融资、现金股票及股票衍生品等业务板块为核心;海通银行为全球企业和机构客户提供广泛的投资银行服务,主要业务地点覆盖葡萄牙、巴西、墨西哥、波兰和西班牙。
华泰证券在2016年收购了美国交钥匙资产管理平台(tamp)资产市场,去年取得了历史上最好的成绩。截至报告期末,资产标记平台管理的总资产规模达到424亿美元,较2016年末增长约31%;该平台为7,100多名独立投资顾问和196,000个终端账户提供服务。在本报告所述期间,900多名独立投资顾问与assetmark签署了新的合作协议。
2017年6月6日,银河国际控股与联昌集团于2016年10月17日签署了不具约束力的投资条款,并进一步签署了联昌证券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股份交易协议。交付完成后,公司的海外业务平台将扩展至香港以外的八个国家,包括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印度、韩国、美国和英国。2017年,银河国际控股实现营业收入3.46亿元,较2016年下降1.18%。
五家上市券商获得了跨境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在证监会发布该征求意见稿之前,《国家商报》记者发现,另一家券商宣布已获得跨境业务试点资格。
5月3日晚,招商证券(600999)宣布,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跨境业务试点资格。主要业务有两种:一是用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场所的金融产品交易,投资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允许的其他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二是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为客户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服务。
今年以来,已有五家证券公司获得跨境业务资格,即华泰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000776,咨询股)、CICC和招商证券。越来越多的跨境业务经纪申请正在进行中。
编辑朱昱
标题:证监会五大要求规范“走出去” 支持券商“出海”但要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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