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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的收入和应税凭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其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包括: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依法被撤销或者破产的保险公司财产清算所得的赔偿收入、向有关责任方追偿的收入、依法处置保险公司风险所得的财产转移收入;接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政府债券和中央银行、中央企业、中央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的利息收入;使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取得的收入。

保险保障基金税收优惠延续至2020年底

免征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包括:新设立的资本账簿;保险公司在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署的产权转让文件;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期间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融资合同;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收到的补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让文件或者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应当缴纳印花税。

保险保障基金税收优惠延续至2020年底

据业内专家介绍,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支付的非政府行业风险救助基金,由保险公司集中管理,作为一个整体用于帮助投保人、保单受让公司或应对保险风险。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作为一种法定救济基金,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定运营方面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保险保障基金税收优惠延续至2020年底

由于其来源相对固定且单一,其防范短期内积累风险的能力不强,为了支持基金的增长,早在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开始对保险公司保护基金给予所得税等税收优惠。这是该政策的第四次延伸,保险保障基金的税收优惠内容基本相同。

标题:保险保障基金税收优惠延续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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