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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管理,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机制,促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

据悉,对于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季度发行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本地区年度公开发行债券的30%以内(按季度累计)。年度债券发行规模在500亿元以下(含500亿元,下同),或计划发行替代债券占40%以上(含40%),或项目建设时间窗较短的地区,上述比例可放宽至40%以下(按季度累计计算)。如果全年未发行规模小于100亿元,可以选择一次发行,不受上述发行比例的限制。

地方债发行将有新变化 适当增加单只一般债券规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对发行替代债券和债券互换存量进行统筹规划,确保债券互换存量按期完成。

该负责人要求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地方财政部门不得以“引导竞价”和“协商利率”的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的定价。经核实后,财政部将通知以非市场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定价的地方财政部门。

地方财政部门要合理开展普通债券公开发行的展期工作,适当增加普通债券单笔发行规模,提高流动性,鼓励各地加大定向承销发行替代债券的力度,不再设定承销团成员个人认购额度上限。

合理设定地方政府债券的期限结构,将期限增加2年、15年和20年。各地要根据项目资金状况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债券期限结构。对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普通特种债券,期限将增加15年和20年。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机制,地方政府债券投资者要多元化,投资者类型要丰富,要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和个人全面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积极在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各交易场所和市场服务机构应在“不断完善”中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的现货交易、回购和质押,促进地方政府债券流动性的提高。地方财政部门应鼓励各机构在回购交易中接受更多地方政府债券作为抵押品。

标题:地方债发行将有新变化 适当增加单只一般债券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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