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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5月份后,上海、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等首批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居民,可以按照自愿保险的原则,购买递延税款的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试行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的通知》,试点期为一年,试点成熟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届时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将为会泽带来更多的人。
问:什么是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上的老年产品有什么不同?
主持人:所谓的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是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未来收到保险金时,可以计算税前保费并纳税。这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通过减轻被保险人当前的税收负担来鼓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通知》明确规定,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可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目前的一般养老产品没有税收优惠,这意味着递延税款的商业养老保险包含了国家福利,这使得它在费率计算和保障条件方面更加宽松,更有利于消费者利益最大化。
在税收优惠方面,《通知》规定,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已获得工资、薪金和连续服务报酬的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限额按当月工资、连续劳动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中的较低者确定;账户资金收入暂不征税;在领取商业养老金时,25%将免税,75%将按1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们应该如何选择产品?
主持人: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丰富他们的选择,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进行选择。
从产品角度看,根据养老基金在积累期的不同收入类型,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包括三种类型和四种产品:收入决定型、收入保证型和收入浮动型。首先,收入决定型产品(A类)是指在积累期内提供一定回报率(年复利)的产品;二、保证收益产品(B类)是指在积累期内提供保证收益率(年复利)并能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月结算收益产品(b1)和季度结算收益产品(B2);第三,收益浮动产品(丙类)是指在积累期内,根据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但购买丙类产品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得超过55岁。除了终身征缴方式外,延税养老保险产品还可以提供不少于15年的长期征缴方式,包括15年(月或年)固定期和20年(月或年)固定期等其他征缴方式。
(资料来源:本期节目主持人《经济日报》,范姜)
标题:税延商业养老险,你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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