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45字,读完约3分钟
一些股东甚至将银行视为自己的提款机,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复杂的结构、虚假出资和循环注资等方式非法组建了庞大的金融集团。1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对银监会主席郭树清的采访,他在采访中谈到了当前银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这些年的改革开放,中国银行业资本结构的多元化已经基本实现,国有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达到了较高水平。五大商业银行已全部上市,各股东遍布全球。民营资本分别占国有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43%、55%和86%。
关于银行业未来的改革方向,郭树清表示,当前银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范的股东管理和公司治理不相适应,已经成为深化金融改革和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的严重障碍:股东不作为和不当行为并存,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此外,还存在少数股东无序越位、行为鲁莽以及随意干预银行正常运营的问题。一些股东甚至将银行视为自己的提款机,随意进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和利润转移。少数不法分子通过复杂的结构、虚假的出资、流动的注资等方式非法组建了庞大的金融集团。
郭树清表示,深化银行业改革的关键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要加强股权管理和董事会建设。要理顺股权关系,依法评估股东业绩和履行职责,加强股东监督,大力整治隐形股东和股权持有现象。加强董事的绩效评估、考核和问责,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能力,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现代银行制度,将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银行制度体系,促进金融市场体系健康发展,通过整顿银行间业务和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引导更多资金以规范的形式进入多层次股权市场和债券市场。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银监会就针对这些问题做出了一系列安排。1月5日,银监会发布2018年第1号令《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股东责任、商业银行责任、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加强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
对于关联交易,《办法》第四十三条提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与股东之间关联交易的风险状况,降低一个或多个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和最终受益人在净资本中的信用余额比例,限制或禁止商业银行与一个或多个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和最终受益人进行交易。
商业银行股东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虚假出资或者虚假出资的,可以责令商业银行控股股东转让其股份;限制商业银行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置权等。
在银监会1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整顿银行业市场混乱的通知》中,关联交易、虚假出资、虚假出资等问题再次被列为2018年整顿银行业市场混乱的重点。
标题:郭树清:少数不法分子违规构建庞大金融集团
地址:http://www.systoneart.com//syxw/5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