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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沉重的新闻打击: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反走私打非专项斗争的通知》。
为什么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
决定
这份“通知”措辞非常严格。
例如,
“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和基层“打苍蝇”结合起来,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不仅能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优势,而且能有效根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要把重点放在黑恶势力突出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始终把矛头指向最能反映和最能引起群众反感的各种黑恶势力。我们必须坚持依法严惩,早打小打,除恶务尽。始终坚持打击各种邪恶势力和犯罪。”
“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及其‘保护伞’。”“把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的线索放在首位,一起找,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查到底,决不姑息。”特别是要抓住长期以来深层次交织在一起的黑与恶、腐败现象,消除贫困
“对于黑恶势力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我们要有坚定的态度。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查个水落石出,特别是要找出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含糊。”
中央一级的决心是明确的。特别是文件中提到的“扫黄与反腐败、打苍蝇、脱贫与扶贫相结合”、“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查到底”的表述,必将成为2018年反腐败与基层治理的鲜明主题。
先驱
为什么中央政府决定今年发起一场与邪恶势力的特别斗争?
事情并非没有预兆。在1月13日结束的第19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公报中有一个明确的声明:“整治群众腐败”。其中提到要“对扶贫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把惩治基层腐败和肃清罪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与黑有关的“保护伞”,“覆盖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胜坤在昨天召开的全国反“三反”电视会议上强调,要把反“三反”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重点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贩毒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时间可以向前推进。201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检察机关下达的任务是,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突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保护伞”职务犯罪;同年6月,时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的郭胜坤也表示,他将“重点打击农村地区的违法犯罪活动”。
由此可见,中央政府已经用基层反腐败和基层治理来处理对恶势力的处理。
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腐败总局第三局局长孙中成曾告诉新华社,在基层组织中猖獗的“村霸”有四个特点:管理混乱、抗拒法律、控制财富和犯罪。
什么是混乱?依靠财富,扰乱国家法律,操纵选举。例如,曾被判刑的江西省某市前NPC代表,将同一家庭的许多兄弟和社会闲散人员缠绕在一起,组成犯罪团伙,控制一方,多次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利用权力和影响力威胁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干预基层组织选举的;
反抗法律意味着暴力反抗法律,对抗政府和煽动骚乱。典型的例子是,2016年底,广西一位村支书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他和家人一起在警察面前活埋了司机。当公安警察拦住它时,它依靠许多人来与之斗争,130多名当地警察被派去营救司机;
支配财富意味着利用强大的需求,支配市场,并坐在地上表达敬意。河南省一个村庄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新社区出租农田和建设农村饮水工程时“拔了毛”。自2012年以来,河北一个村子的村长组建了一个邪恶势力团伙,要求所有村民在结婚时“放弃”。有一次,一个村民没有这样做,他在婚礼当天收到了送到门口的花圈;
至于“犯罪”,它意味着跑遍农村,违法犯罪,杀害无辜的人。广州的一个村子里有一群“村霸”,他们从2008年开始就在村子里做坏事,敲诈经营小店的村民,甚至在街上骚扰妇女。
刀叔以前在文章中写道,中国历来有“官”和“蹲”之分。如果村干部脱离了公务员制度,但他们实际上拥有一定的公共权力,并且长期不在当地村庄流动,那么他们显然是出生和长大的。“嘿”——乡村治理离不开他们,只有他们才能掌握真正的具体情况;惩罚很难,“我是农民,我能去哪里?”然而,和他们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的村民和“想要的”村干部很容易忍气吞声。
老虎可能在很远的地方,苍蝇每天都在刮他们的脸。如果这些邪恶分子和群众周围的腐败势力得不到惩罚,那将极大地侵蚀执政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对扶贫工作中“微观腐败”的考察,还是对基层恶势力的专项打击,都是对基层治理难题的探索。
原则
在岛叔叔看来,今天的中央文件值得认真考虑,值得全国各地执行特殊斗争任务的干部们借鉴。这是这样一句话——
“我们必须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控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每一个案件都成为铁案。”
换句话说,中央这次定的基调是“依法”,一切都要有法可依。
CCP一直对邪恶势力零容忍。自1983年以来,中国还开展了多次“严打”活动,主要针对谋杀、抢劫、强奸、投毒、绑架、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严打”发挥了自己的作用。
然而,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维护人权、程序正义和平等惩罚的原则已成为共识。在1996年、2004年和2010年的"严打"过程中,保护人权被逐步提升到与打击犯罪同等的地位,司法机关也强调在实现效率的同时应维护正义。特别是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严打”一词所包含的“依法(严厉打击)”的内涵不断凸显。
2015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当谈到习近平关于政法队伍作用的论述时,《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微信曾给出这样一个例子:“在重庆,薄熙来和王立军发动了‘反黑’运动,利用政法机关制造了大量‘黑社会’案件。后来,经过严格审查,这些案件中有许多是不公正和错误的案件。由此可见,博、王笔下的“黑暗”纯粹是出于个人利益,是封建王朝“自求多福,自求多福”的思想。没有政法机关的力量,很难想象薄熙来和王有能力把重庆打造成“天下第一家”。
换句话说,在与邪恶势力的斗争中,我们也必须遵守法治的本质,以确保我们不会有偏见或畸形。
事实上,2015年,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最高法出台了《全国部分法院审判有组织犯罪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了如何认定黑社会组织及其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和危害特征,以及如何适用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刑罚。
文件亦要求“将反黑活动视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放宽对黑社会组织的认定标准,扩大反黑活动,甚至是为了完成某些指标、参与某些排名、追求政治成就的态度。”这个总结也应该成为这场斗争的标准。
“国家没有不变的力量,也没有不变的弱点,那些为法律服务的人是强大的,而国家是弱小的。”
韩非子2000多年前的警告,对于今天我们依法治国、除恶务尽的特殊斗争,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它总是在法理上警告我们,“严打”政策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不侵犯人权,不超越现行法律法规,不凌驾于宪法之上。只有遵守法治原则,与邪恶的特殊斗争才能经受住历史的考验。
犯罪很难通过“严打”来完成,尤其是利益交织的长期问题。因此,“除恶务尽”应该消除体育的倾向性,杜绝只注重“一阵风”而忽视长期社会治理的常规。相反,只有把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斗争正常化,把“严打”变成“频繁战斗”,才能使“天网”不漏网。
标题:侠客岛:这场全国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到底什么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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