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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外商投资备案(核准)报告的管理

中国将实现外商投资的全过程管理

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外汇局25日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

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表示,《办法》在备案(核准)报告信息统一汇总、事后监管等方面引入了一系列创新性改革措施,旨在实现外商投资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促进外商投资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开放大局。

据悉,《办法》确立了“分级管理、统一信息、违规联合处罚”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办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备案(核准)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目前,商务部等部门实行“先备案、后审批”的管理模式。为深化管理和分权,商务部等部门将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负面清单将明确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领域和方向。

我国将实现对外投资全流程管理

此外,《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备案(核准)遵循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所有备案(核准)必须上报”原则、外商投资事后监管的主要方式以及加强信息技术开展外商投资管理。(记者冯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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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国将实现对外投资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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