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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重点关注财务控制的分类
一位分析师告诉记者,中国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与外国大不相同。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中,中国的模式一般是银行处于顶端,即银行主导的金融集团;在国外,集团公司处于领先地位,集团公司不经营特定的业务。
邱高青将这两种模式分别称为“企业”和“纯”金融控股公司。同时,他表示,目前我国大型银行的综合经营主要采用业务模式,但这种模式的突出问题是母公司“主导”,子公司相对薄弱,风险隔离不够。相比之下,纯模式不仅有效隔离了风险,而且充分发挥了综合管理的优势,是目前国际金融业综合管理的主流模式。
“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与遭受重大损失的雷曼兄弟(Lehman)和贝尔斯登(Bear Stearns)等投资银行相比,汇丰(HSBC)和花旗(Citigroup)等纯粹的综合性金融集团表现出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邱高青表示,“纯”控股公司的“集团控股、分业经营”的运营模式可以使不同的金融业务建立有效的“防火墙”,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的相互传染。
在上述分类下,我国各财务控制集团在股东背景、业务范围、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邱高青建议根据不同的类别、不同的侧重点来实施政策。例如,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重点是高度警惕,严格限制一些保险公司利用保险资金替代自有资金盲目收购和扩张。未来,由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组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将成为一支重要力量。这些财务控制公司大多以业务为导向,母公司仍专注于处置不良资产。建议尽快从业务导向向纯业务导向转变,同时加快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以及集团风险管控机制的建设。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大多是通过行政整合形成的,应尽快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控方面建立和完善。
目前,对于一些不规范的产融结合的金融控股公司,邱高青建议加强监管和整改。首先,坚决防止“去现实化”,要求实体以服务于其真实行业为目标进行融资。真正实现“产融结合”;第二,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实体应建立严格的准入标准,防止急于求成;第三,参与一体化经营的实体应单独设立纯金融控股公司,并通过后者管理其持有和参与的金融子公司;四是加强监管,设定限额,充分披露关联交易。
标题:清理规范金控集团 正式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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