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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公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提供监督手段。4月9日第一部部门规章出台后,将于4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金融街15号银保监委办公楼举行高标准阵容的银保行业内部培训研讨会。

据《上海证券报》消息,中国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将出席座谈会并发表讲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银监局、各保监局负责人、各相关银行的董事长、行长、监事以及收到通知的保险公司董事长也出席了会议。

在高标准的阵容背后,市场更加关注:这次内部研讨会将抛出哪些焦点问题?据说“新官员上任三把火”,刚刚上任的郭树清指出了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哪些顽疾?下周会议的任何信息都可能成为这两个金融领域改革和转型的风向标。

参赛阵容强大

少谈成就,多谈问题

4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号文件涉及融资性担保。一周后,即将举行的行业内培训研讨会将重点关注“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

让我们看看。谁收到了关于举办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研讨会的通知?

-银监局、保监局、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

具体时间安排:研讨会将采取主会场和分会场的形式进行。

——4月16日上午,公司治理专题报道(电视电话);4月16日下午,进行小组讨论;4月17日上午,金融机构代表发言,郭树清发言;4月17日下午,举行了一次小组讨论。

为什么参赛阵容强大?

——主会场:银监会党委委员、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原中国保监会总会计师、银监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监事,相关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董事长。主场馆工作人员将参加为期两天的培训。

——一级分会场:银监局、保监局负责人,不在辖区内主要会场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董事、行长(董事、总经理)和监事。一级分会场工作人员仅参加了16日上午的视频电话培训会议。

——二级分会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不在辖区内主要会场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董事(董事)、行长(董事、总经理)和监事。二级分行会场员工仅参加了16日上午的视频电话培训会议。

会议要求:主会场的与会者要为参加会议做好准备,如发言。4月16日下午,与会者应邀就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进行了发言。他们被要求不要做工作报告,少谈成绩,多谈实际问题。

释放监管之风

找出公司治理的弊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知,本次会议的主题是组织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研究和交流完善公司治理的经验,推动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内部控制。

根据这一解读,从本次高标准研讨会的主旨来看,银监会的监管趋势将得以释放,即通过对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弊病的深入调查,抓住中小企业一系列违法经营行为的“牛鼻子”。

那么,中小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是什么?上海证券交易所采访的许多银行和保险机构给出了答案。

中小银行:涉及的公司治理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中小银行董事会结构和运作的主要症结在于股权过度集中和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由于一些中小银行脱胎于城市信用社,它们不可避免地带有地方行政色彩。虽然“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已经建立,但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科学决策、严格管理和审慎经营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

公司治理源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其实质是为实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的权责制衡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体系。但是,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一些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并不享有上述制衡的权力,人事任免和薪酬激励在很大程度上由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这扭曲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制衡和结构。

即使引入了战略投资者,也更容易被个人股东控制。在实际的业务过程中,在个体企业独立控制银行后,银行成为个体股东的“钱罐”。

中小保险公司:公司治理主要面临三大问题。

——股东权益、关联交易和治理理念。

关于股东权益有四种问题。第一,非自有资金的贡献,如利用有限合伙人和平台公司形成封闭的资金循环,自我循环和虚假注资;二是避免持股比例的限制,如通过高管交叉聘用和多层次股权频繁变动来隐瞒真实关系,通过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获得公司控制权以规避持股比例限制,代表保险公司股份争取公司控制权;第三,通过收购现有股东规避股东资格审查,如一些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者通过收购现有股东间接获得了保险公司股权的实际控制权;第四,通过股权质押、转让股权或变相融资。

银保监会下周内部座谈会 重点关注这些问题!

关联交易有三种类型。一是隐瞒关系,规避持股比例限制,达到控制保险公司的目的;二是通过多次交易逃避监管,多次套现后非法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第三,关联交易管理混乱,尤其是资金使用过度的关联交易。

与治理理念相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制度名存实亡,实施流于形式,公司治理运作“相似而不相似”。在一些公司,从股东到高管,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没有形成正确的治理理念。特别是大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没有养成权力制衡、监督制约的习惯,制衡机制薄弱,治理边界不清,治理驱动力不足,对自身治理状况缺乏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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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有信号了

大多数处罚都是这些问题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近年来,部分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薄弱,为利益转移等问题和风险的发生提供了温床。

“监管机构担心的是,似乎只停留在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风险,将随着业务的发展而加速扩大。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债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不透明、不合规和不作为,可能导致交叉风险和重叠风险的传导和加剧,甚至形成连锁反应。为了避免行业风险,请传递包裹。”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业内人士表示。

事实上,从去年以来的罚款来看,它已经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监管当局正在打击公司治理。

自去年2月以来,原中国保监会首次开展了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覆盖130家中资保险公司和51家外资保险公司,旨在全面了解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的现状和基础。

在此期间,数十封监管信送达,其中许多中小型保险公司被点名,在股权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与此同时,昆仑健康保险、华海财产保险、澧安人寿保险、长安责任保险、人寿保险和安邦保险集团等六家保险公司被要求退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粗略统计,仅从今年3月起,就有两家村镇银行因“任命未经监管机构认证的高管”而受到处罚;一家农村信用社被罚款,因为“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举报违规行为”;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要求报告股权变动”被罚款;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因“非法改变股权和注册资本”被罚款。

为了解决公司治理的难题,一些监事在他们签署的章程中承认,他们应该坚持两个"敢",敢转让,敢破产。

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制衡只能解决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然而,个别金融机构的激进经营、赌博式资本运营甚至虚假注资等违法问题都是由巨额利润驱动的,仅靠行政监管难以奏效。

因此,如果企业严重资不抵债,我们必须敢于破产清算,这样股东才能赔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形成正常的投资代谢机制,让股东害怕市场;对于虚假注资等严重违法行为,我们应该敢于将他们绳之以法。只有这样,股东和职业经理人才会害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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