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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17日从中华全国工商联获悉,《中华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近日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商会人民调解员,形成具有商会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防范和化解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矛盾纠纷。

根据意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商会应当依法组织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应遵循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坚持基层原则,从实际出发,有序推进,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

根据该意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会员企业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查,及时化解潜在风险。要建立工作台账,将矛盾纠纷调查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和商会人民调解等典型案件及时报送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联。

关于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建议商会调解员由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和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的人员担任。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专职和兼职人民调解员,应注意聘用熟悉企业管理和商会运作、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威望、具备法律和政策素养、公正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企业经营者、商会法律顾问、工会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和公众。同时,加强对商会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商会人民调解员违法违纪的,按照《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全国工商联、司法部联合发文: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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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全国工商联、司法部联合发文: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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