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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直接上市”最近成为市场热门词汇,但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的专家表示,总体而言,直接上市仍是一种利基选择,只能由实力强大的“独角兽”企业选择,不能取代首次公开发行(ipo)的角色。此外,纽约证交所的行动对其他交易所的影响相对有限。
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业务部北京代表处合伙人王航向《中国证券报》指出,美国的直接上市运作离不开美国证券投资者的构成、成熟性和合理性以及美国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与美国证券市场的基于信息披露的上市制度相比,我国现行的上市制度仍然主要是在监管和审批的基础上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目前,中国企业上市一般需要券商的参与和上市项目的“背书”。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没有经纪人的参与和监管机构的批准,就没有办法上市。
他表示,虽然中国证监会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麒麟公司的“回归大陆”证券市场(如cdr)表示欢迎,但鉴于大陆投资者与美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在构成、到期日、股东保护等方面的差异,有必要完全放弃券商保荐制度,采用仅基于信息披露的直接上市方式,这需要在制度上有很大突破。它是否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还不确定。
一些投资银行家还表示,包括华尔街机构在内的行业更加关注这种非主流融资方式,但目前完全改变行业生态还为时过早。毕竟,只有高质量的“独角兽”企业才有信心这么做。
标题:法律专家:直接上市仍为小众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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