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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银监会网站发布了《上海市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下发至招商银行(600036,上海虹口体育场支行)、平安银行(00001,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600000,上海卢湾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安信信托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实际上将分期付款挪用到“股票”上

记者观察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是这些违法处罚案件中最大的一个。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费决字[2018]16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法定代表人为刘险峰,2016年至2017年,该中心部分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资金用于证券交易。此外,2015年至2017年,中心部分信用卡分期付款资金被用于非消费领域,严重违反了审慎的操作规则。

上海银监局连发13张罚单 浦发行招行等机构被罚1178万

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上海监管局责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予以纠正,并处以1,751,651.7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3月19日。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的两项非法信贷业务频频暴露出管理漏洞

此外,在招商银行一案中,银监会网站上披露的《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沪银监费决字[2018]24号)显示,2015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体育场支行在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中没有实施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此外,在某项信贷业务中,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和控制没有按要求进行。上海银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上海银监局连发13张罚单 浦发行招行等机构被罚1178万

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沪银监费决字[2018]24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体育馆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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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

天津银行的许多分行都受到了处罚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601988)发布了金宝剑飞[2018]第5、6、7、8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天津银行多家分行因虚假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根据该决定函,2017年7月13日,天津银行西联支行、于颖路支行、第四中心支行、第五中心支行在其营业场所制作并放置了自制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运用“存款”概念,虚假宣传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欺骗了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天津银行上述投保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综上所述,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对天津银行西联支行、于颖路支行、第四中心支行、第五中心支行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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