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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处置不良债务的一种可选方式,《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16年10月发布,标志着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正式启动。《意见》明确指出,“实施债转股的方式是各大银行准备成立专门从事债转股的资产管理公司。”到目前为止,许多上市公司和银行都取得了试点资格。
苏宁金融研究所的特别研究员姜涵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债转股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负债率,使企业未来更容易筹集资金。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他们仍然希望通过债转股降低企业的负债率。
民生银行(600016)(港股01988)首席研究员文彬表示,对于参与债转股的上市银行来说,债转股可以以更合理的价格将不良资产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而上市银行在通过自身的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可以获得更好、更合理、更市场化的价格,这有助于上市银行降低潜在风险暴露后的压力。如果未来市场环境改善,企业处于健康状态,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股权转让,有利于上市银行获得更大的回报。
然而,新一轮债转股实施以来,虽然市场化债转股的签约规模已经超过1万亿元,但成功实施的项目规模相对较低。
基于此,今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琪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通知》是基于以往债转股中存在的问题,如缺乏制度激励和投资、债转股的企业类型和债权等。资金来源有所扩大,对操作方法的要求有所放宽。例如,股票和债务的结合、基于股票的全面杠杆降低计划以及有条件和分阶段的股票转换都有利于改善银行和实施
标题:政策助力债转股定向宽松 意在破解落地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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