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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部委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
通知还明确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收取民间贷款,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转移高额利润等都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次,融资放贷、再融资、过度放贷、学生贷款等行为都被纳入监管视野,准确地修复了过去民间借贷的盲点和痛点,阻断了其非法和违法的路径。同时,要求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不同群体开发信贷产品,增加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疏通民间借贷的供求渠道。澄清性质、定向爆破、畅通无阻的监理理念受到各方好评。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和必要补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些社会融资需求。在中国建立现代金融市场之前,经济活动的融资需求基本上是通过民间借贷来实现的。借贷还贷的道德约束与强调契约精神和公平原则的管理秩序相结合,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展。
今天,在许多农村地区,人们仍然习惯于向熟人借钱来解决“钱荒”的问题。监管当局也一直在推动民间借贷的阳光化、标准化和合法化。
然而,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裸贷”、暴力集资和非法集资等。数据显示,从2013年到2017年,最高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705.9万件。民间借贷已成为非法集资和欺诈案件的滋生地,这就像一颗毒瘤,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健康,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民间借贷存在许多问题。原因如下:一方面,它已经远远突破了小农经济时代的地域限制,趋向于组织化、专业化和开放化,尤其是借助p2p和网络平台,呈现出几何级数的扩张。在高利率的虹吸效应下,大量私人资本从实体经济中“转移”出来,甚至银行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转入地下,成为非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许可证和资质限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行业监管,民间借贷长期以来一直徘徊在灰色地带。
遏制民间借贷混乱的《通知》旨在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消除“灰色地带”,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
要用正规金融服务取代非法私人融资,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法律法规体系仍需完善。中国的民间借贷一直相对活跃。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来看,没有金融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近年来发布的司法解释和部长通知是对特定混乱的有针对性的纠正。没有上级法律的大力支持,监督实践仍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小额信贷市场的增长仍然需要支持。私人贷款的许多借款人都是小型和微型企业,它们往往信用评价低,商业风险高,而且不“等待”正规金融机构。今后,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利率监管、机构审批、绩效考核等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小额信贷服务覆盖率,引导民间资金“阳光”。例如,建立民间借贷市场价格指导系统,允许独立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客观评估网络平台上的投资活动,并将民间借贷信息纳入信贷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或在线平台公开展示诚实可信的行为和违反诚信的行为,以提高民间借贷业务的透明度。
——公众安全教育亟待加强。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向群众宣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信用规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风险预警。事实上,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如果民间借贷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则利息协议无效。但是,由于这一规定缺乏宣传,实际上,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并不理解,很少有受害者拿起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令人遗憾的。
(本文摘自《人民日报》“金海观潮”专栏)
编辑朱昱
标题:寒小:只有精准修补才能规范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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