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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5月29日举行的2018金融街(000402)论坛年会上表示,金融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并不意味着国家完全开放和放手。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金融监管,坚持特许经营。
今年以来,中国大幅放宽了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易纲表示,此前,央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明确了下一次对外开放的时间表。目前,许多政策已经落实,其他政策正在有序有效地推进。
易纲说,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金融业取得成就40周年。截至去年底,中国银行金融机构总资产(601988,诊断股)(港股03988)超过250万亿元,居世界第一。中国股票总市值居世界第二,债权市值居世界第三,保险业保费收入居世界第二。
“中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是提高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今后工作的重点。”易纲指出,扩大金融对外开放要遵循三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入境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这一原则适用于许多领域,而金融本质上是一个竞争性的服务行业,因此有必要遵循这一原则。
第二个原则是,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汇率形成机制和资本项目可兑换三个问题应协调推进。易纲说,这三件事可以说是三驾马车。在金融开放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它与汇率是一致的,必须进行市场化改革。灵活的汇率机制不仅是整个经济的稳定器,也是国际收支调整和跨境资本流动的稳定器。只有这样,中国的许多风险才能通过这一机制得以持续释放,资源才能得到持续有效的配置。
“在这种做法的过程中,金融业的开放、汇率形成机制和资本账户可兑换的进展有时可能快有时慢,但它们必须在整体上协调一致。在中国,这一进程是渐进和稳步前进的。”易纲说。
第三个原则是金融开放程度与金融监管能力相匹配。易纲表示,随着金融的开放,将会出现跨市场、跨地区和跨境的资本流动,从而产生许多金融创新。要提高金融开放水平,必须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国际经验表明,只有监管到位,金融开放才能更好地促进改革和发展。因此,中国必须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加强监管,使中国的监管能力能够适应对外开放的水平。
为此,易纲指出,中国应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弥补金融管理的不足,做好政策配套,不断完善与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完善支付、托管、清算、金融统计等金融基础设施,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协调发展。
标题:央行:金融开放需遵循三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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